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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的税收思想(王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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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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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2 16: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水龙  王莽(公元前45"公元23年)字巨君,汉元帝皇后之侄,新王朝的建立者,公元8"23年在位。他于阳朔三年(公元前22年)步入政坛;元始元年(公元前16年)封新都候;缓和元年(公元前8年)为大司马;元始五年(公元5年)毒死汉平帝、自称皇帝;元始六年(公元6年)立孺子婴为太子。公元8年王莽称帝,改国号为“新”。西汉末年,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大量丧失土地的农民沦为奴隶,因此,阶级矛盾十分尖锐。为了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王莽在政治上抛弃了已无力维护统治的西汉刘氏政权,在财政经济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王莽执政后,在几年之内,一是为解决土地兼并问题,制定了王田制;二是改奴婢为“私属”,禁止随便买卖;三是实行了“五均六莞”,即实行对盐、铁、酒、山泽、五均赊货和钱布铜治等六事均由国家统一管理。目的在于“齐众庶,抑并兼”,事实上统管范围太广,包括山林水泽的鸟、兽、鱼、虫、畜牧以及家织补缝、医、卜、方技各业,税赋过广;四是频繁改革钱币制度等等。王莽比较深刻地看到了西汉末年存在的一些社会政治经济问题,但是,由于他在改革中,实行了轻税赋措施,法令苛细,赋税征收面过广,有些又属食古不化,特别是侵犯了地主豪强的昨益,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结果葬送了新王朝。  王莽对税收的论述不多,但他的税收思想较为复杂。第一,他信奉“薄赋敛”的信条,谴责西汉王朝“实什税五”的重敛政策。王莽说“秦为无道,厚赋敛以自供奉,罢民力火极欲,……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他能透过三十税一的表面现象,认识到西汉农民实际租赋负担之重,是很有见地的。也可见他是主张减轻农业税,限制税收作用的范围。第二,王莽在某些方面也注意到,利用税收扛杆作用,来达到自己制定的社会目标。如:对城市中还种菜或还种树的民宅,罚主人出“三夫之布”;“浮游无事”之人,“出夫布一匹”。此外,王莽还曾开征过临时资产税。第三,天凤六年(公元19年),王莽提出“一切税天下吏民,皆三十取一,缣帛皆输长安”的轻税思想。王莽欣赏桑弘羊的盐铁专卖,设立均输,平均机构,控制商品运销和物价,组织沿边屯垦等财政税收聚敛思想。为维持封建社会政权宠大的财政需求,王莽采取了垄断盐、铁、酒的经营和铸钱,对山泽资源实行管制和从事贷放等业务措施。并征有大工商业税和小工商业税均十一课一。(本文作者系江西省莲花县良坊王氏二十世嗣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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