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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总会于2006/04/24由魏鸿灯常务监事率魏缵斯、魏山雄理事及秘书处魏炳煌秘书长、魏邦副秘书长及魏永刚总务长等六员至广东深圳「竹园宾馆」与河北省巨鹿县领导及魏徵研究会、魏氏宗亲会签订明年十月左右於河北省巨鹿县举行『世界魏氏宗亲总会第四届恳亲大会』承办权,会议正式确定了世界魏氏宗亲总会举办第四届恳亲大会计画要点:世界魏氏宗亲总会举办第四届恳亲大会计画要点
一、规划权责:
(一) 主办:世界魏氏宗亲总会
(二) 承办:河北省巨鹿县魏氏宗亲会
(三) 协办:河北省巨鹿县人民政府
河北省巨鹿县魏征研究会
(四) 指导:中华魏徵文化事业发展促进会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二、筹备工作:
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共同遴员设置,「世界魏氏宗亲总会第四届恳亲大会筹备委员会」,并制订筹备工作进度管制表暨筹备委员会办事细则展开筹备工作事宜。
三、大会时间、地点:
(一) 时间:公元二○○七年十月26至28日,大会活动议程以二至三天为限、其余时程以安排与会人员旅游观光或访亲联谊为原则。
(二) 地点:大会会场由承办单位先期勘察,包括旅游、参访行程等之规划,提出初步建议,必要时得由主办单位会同勘察决定之。
四、大会出席人员:
以魏氏族亲为对象由主(承)办单位依计画召集之,并得礼邀主管单位曁相关团体贵宾莅会指导。
五、大会任务诉求:
大会主题:巍巍魏氏、钜鹿本源,慎终追远、宏扬祖德
1. 以阐扬中华优良历史文化为理念│传承先祖唐相魏征公学术思想之研究。
2. 以珍惜魏氏族裔血浓於水之宗谊为主旨│举办缅怀祖德、敦睦宗谊等活动。
3. 以创展事业、幸福同心之愿景相互励│展示宗贤创业成就等观摩活动。
六、规划要项:
(一) 文化学术事项:
1. 拟定大会中心议题。
2. 发行「巨鹿会刊」第四届恳亲大会特刊。
3. 规划专题讲座│礼邀学者莅会讲演。
(二) 敦亲睦族事项:
1. 举行追悼魏氏列祖列宗祭典│研订祭典程式、力求仪典庄严隆重。
2. 召开第四届恳亲大会│研拟(徵求)议业、塑造会议轻松和谐气氛。
3. 表扬宗贤「治学创业」有成,尽先接受推荐、讲求名实相符并将受奖事蹟编制芳名录。
4. 举行「巨鹿之夜」联欢晚会│以演艺团体、或业余社团演出、由承办单位本效果考量决定,其节目内容以能配合大会活动诉求为着眼。
(三) 事业展示事项:
1. 承(协)办单位得视需要在会场所在地区设地区经建成果展示会、并安排与会人员参观时程。
2. 主办单位得徵求在大陆地区之魏氏台商、以经营事业之成就参与是项展示会活动。
3. 为增进是项展示会效应、得将展示会活动之报导先期在「魏氏网站」披露。
4. 「巨鹿会刊」得经参展当事人之委托得以广告或新闻广告方式、增辟专栏报导。
七、经费筹措
(一)经费来源:
1.主办单位:
(1) 赞助、乐捐
(2) 收取与会人员出席费:台湾地区暨港、澳海外地区出席人员出席费每人美金壹佰元,并以50%拨付承办单位自行运用。
2.承办单位
(1) 主办单位拨付之大会之台、港、澳曁海外地区出席人员出席费50%
(2) 赞助、乐捐│得以承办恳亲大会名义洽请地区相关机构团体或企业人仕予以现金或实物之赞助、乐捐。
(3) 大陆地区魏氏宗亲出席人员(不含承办单位所在地区出席人员)每人出席费人民币参佰元。
(4) 承办单位所在地区出席人员出席费额度由承办单位自定。
(5) 出席人员偕眷属一人及列席人员不收出席费。
(二)经费运用:
1.下列经费由主办单位支付:
(1) 以主办单位名义致赠与会出(列)席人员之会议资料、刊物、纪念品、奖品、奖座
(2) 大会筹备工作期间在主办单位所在地区、筹备工作作业等行政支援所需支付之费用。
(3) 恳亲活动行程结束时、主办单位为致谢筹备工作人员之餐宴或致赠纪念礼品。
(4) 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代为采购物品或垫付金额、宜於大会闭幕之同时归垫清偿。
2.下列经费由承办单位支付:
(1) 出席人员于参加大会活动期间之餐饮包括,承办单位表示迎宾之餐宴,恳亲大会大会餐。
(2) 大会会场之租借及会场布置费用。
(3) 大会追悼先祖祭典之设施、祭品所需之费用。
(4) 恳亲大会期间(不含议程结束後之旅游参访活动)出(列)席人员之交通运输调度支持、安全警卫、医疗应变与设施所需费用。
(5) 以恳亲大会名义制发之大会手册、出(列)席证、纪念礼品、纪念章等必要资料等制作费用。
(6) 筹备工作期间在承办单位所在地区从事筹备作业与行政支持所需支付之费用。
(7) 「巨鹿之夜」联欢晚会,演艺团体之延聘暨节目制作演出等所需费用。
3.前项未及事项或临时必需增列支付之费用,另由主、承单位协调补充或更正之,由大会秘书处循会计作业程式处理之。
4.主(承)办单位对本案经费之预算编列、运用审核、收支管制,应本会计作业正常程式,备有帐册簿据保有原始凭证,尤其对赞助乐捐之征信不可疏忽。
5.会员个人:
(1) 出席大会会员往返交通餐宿旅游等费用除大会期间列有招待事项外概行自理。
(2) 台湾地区出席人员由主办单位统一委由旅行业者安排为原则。
(3) 出(列)席人员包括海外及大陆地区出席人员除委由旅行业者承揽安排外,如有委由承办单位代办者,由承办单位协助之(包括在开会地区餐宿旅游等行程之代办)
(4) 是项出席人员旅程行动准则相关事项由主办单位随恳亲大会主计画公告周知之。
八、行政事项:
恳亲大会活动期间应开设大会秘书处(含服务台)办理会员报到、管制大会议程,处理会员服务等事宜,大会秘书编组人员由恳亲大会筹备委员会成员编成之。
(1) 恳亲大会活动期间,主(承)办单位应随时纪录议程实施之利弊得失,并於大会结束之直後召开检讨会,听取参与大会筹备工作暨执行大会会务人员之报告与建议。
(2) 本计画构想经主、承办单位,经由通讯方式多次交换意见後所拟定。
(3) 为落实规划构想,主、承单位约定相互派员在深圳地区会同审定本规划构想并签定协议书,确定「世界魏氏宗亲总会第四届恳亲大会」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分工协调展开筹备工作之权责。
(4) 承办单位得依本案签定协议书後於二个月内补行以正式「申请承办世界魏氏宗亲总会第四届恳亲大会」函件送达主办单位凭办。
(5) 主办单位得於本案协议书之签定、提报理、监事会议,核定承办单位之申请案件。
(6) 主办单位得於确定承办单位之同时拟订「世界魏氏宗亲总会第四届恳亲大会实施计画」并付之实施。
(7) 其他未尽事宜得由双方协调後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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