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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燕氏宗亲联谊会章程《有关会员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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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6: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章程中关于会员的内容
第六条 会员由荣誉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组成,宗亲会对会员均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1、荣誉会员(顾问委员会委员): 凡对宗亲会以及燕氏研究和燕氏文化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团体、个人、企业家及国内外各界知名燕氏宗亲,经宗亲会聘请可成为宗亲会荣誉会员。
2、团体会员: 燕氏企业及燕氏社会团体组织,均可申请加入为本会团体会员。
3、个人会员: 凡积极参与和热心支持本会工作,且年满18周岁以上
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燕姓人员(非燕姓血统艺名、别名除外),均可申请加入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七条 凡燕氏宗亲,不分性别,不分年龄,均可自愿申请,经宗亲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燕氏家族企业,经申请和批准,可以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凡德高望众的有一定修为的经本人同意可成为宗亲会荣誉会员。
第八条 入会手续
1、会员入会须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登记表,经宗亲会批准,即可成为会员。
2、会员可自愿退会,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资产要求。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批评权、建议权。
2、有参加本会举办各种活动权。
3、对本会重大事项有参与和决策权。
4、享受宗亲会提供的寻亲访祖的咨询义务权。
5、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6、有退会自由权。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加强团结,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发扬互助友爱精神。
3、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4、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均应按时交纳会费。
5、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的活动。
第三十条 会员缴费标准:个人会员根据收入和从事的职业分为每年200元/人、100元/年、50元/年(家住农村无固定收入的或者在校年满18周岁的学生20元/年),团体会员1000元/年,多交不限。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每年交纳的会费。
2、燕氏企业和单位赞助,燕氏宗亲捐款。
3、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开支
1、网站建设支出;
2、资助特困优秀学生和特困家庭。
3、支付工作人员工资。
4、开展联谊活动工作经费。
5、维护宗亲文化古迹。
6、出版宗亲文化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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