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亮点 | 对象 | 试行办法 | 实施细则 | 所有持《居住证》者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 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者
| 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 未改变
| 特殊创业人才
|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的创业人才,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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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环球网消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实施细则17日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办条件、激励条件及办理流程等。即日起,凡符合《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申办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上海市政府网站消息,上海市政府今年2月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为贯彻落实《试行办法》,解决具体的操作问题,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个部门6月17日联合印发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在6月17日举行的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介绍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依照《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从申办条件、激励条件、申请的提出、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迁入户口、家属随迁、轮候及其他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着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细化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办条件。
《试行办法》共提出了五项申办条件,《实施细则》对其中三项作了进一步细化。《试行办法》规定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实施细则》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对于《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并对缴纳镇保是否可认定为缴费年限也进行了明确。此外,对于《试行办法》中关于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规定,也进行了细化。
二是进一步细化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激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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