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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专营范围或以“重量加资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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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09: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新《邮政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关于如何划分邮政专营范围,正成为业内最为关注的焦点。《财经》的报道称,在今年4月24日通过的新《邮政法》中,关于邮政专营的描述是“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不过,何为“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新《邮政法》并未作出表述。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6月4日表示,《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已经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计划,国家邮政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由于新《邮政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有关细则也需在此之前陆续出台。在6月7日举行的“邮政专营问题专家座谈会”上,多位专家和业界人士建议对邮政专营范围的划分采取“重量+资费”的标准。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2008年10月在新《邮政法》首次上会审议时解释称,如果按照单件重量标准确定邮政专营业务的范围,不符合目前快递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利于公平竞争,影响企业商务活动对快递服务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用户对快递服务的选择权。曹康泰建议,按照重量加资费标准确定邮政专营范围,即规定单件数量以及资费均在一定标准以下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对此,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国际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认为,从全球范围来看,市场经济国家多数采取“重量+资费”的办法来确定邮政专营范围。比如,美国是355克以下和基本邮资的6倍以内由邮政专营,在此之外可以放开,这种方式有利于兼顾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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