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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起名不能“中洋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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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09: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生儿起名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和数字,不能中英文混杂,姓氏必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能选第三姓……记者28日从青岛市卫生局获悉,山东省卫生厅已经正式下发通知,对《出生医学证明》的颁发和签发等进行了明确规范,并要求严查虚假证明。

  按照规定,填写打印《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姓名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不得使用或者含有:已简化的繁体字、自造字以及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以及其他符号。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员的,新生儿姓名应选择中文或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要求填写外文姓名,可同时在该栏填写英文,但不允许填写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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