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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李氏宗亲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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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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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06: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川李氏宗亲会章程(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组织

第四章  职责

第五章  活动

第六章  会议

第七章  经费

第八章  阐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三川李氏宗亲会”,简称“三川李宗亲会”。本组织的一切行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的其它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会是由始祖李济川、李羊川、李谟川兄弟三人的后代李氏宗亲自愿组成的联谊性质的民间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发扬爱国爱乡爱族的光荣传统,团结全体三川李氏族群,延续历史传承,缔造族群优势,为促进全族宗亲的大团结和社会地位以及经济地位的提高,敦睦宗谊,共谋发展,互相支持,造福我族,为家乡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贡献,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奉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目标:1、编撰三川李氏大宗谱,让全体三川李氏后人都能够知晓祖源脉承;2、建三川李氏宗族祠堂;3、定期举行祭祖活动;4、为全体三川李氏后人搭建交流平台,提供联络方便;5、让全体三川李氏后人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文化;6、本会会址设在东里村。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所有三川李后人都有会员资格。

第六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  自荐、推荐和被推荐为族务负责人的权利。

(二)  对族务批评及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  遵守会章及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  积极参与本会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

第八条  宗亲会组织下设理事会、秘书处。

第九条  领导成员任期为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理事若干。

第十一条  本会聘请德高望重的社会贤达为本会名誉会长、顾问。

第四章  职责

第十二条  理事会职责:1、组织工作班子处理日常事务;2、决议本会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会长职责:1、主持本会日常全面工作;2、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3、代表本会参与相关社会活动或仪式;4、受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可以代行会长职责。

第十四条  秘书处职责:1、负责文案和外宣工作;掌握各相关信息,供理事会参考。

第五章  活动

第十五条  理事会可根据社会发展和联谊等工作需要,组织会员开展以下各项活动:

(一)  参加三川李宗亲会联谊及寻根问祖活动。

(二)  开展姓氏文化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

(三)  开展各项公益活动。

(四)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开展的有关活动。

第六章  会议

第十六条  宗亲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第七章  经费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认为符合本会宗旨时,可接受任何合法财物之馈赠或捐献,收支须严格管理。

第八章  阐释

第十八条  任何有关本章程的阐释由宗亲会协商后作最后决定。

第十九条  三川李宗亲会组织机构见附表。

  二零零九年三月

附表:

名誉会长
1-2名

名誉副会长
3-4名

会  长
1名

常务会长
  

副 会 长
建议6人(一村设一名)

常务理事
建议20—30名



理  事
30人左右

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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