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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 兰:(公元1456~1523年),字廷秀,号丰山;山东文登城关人。著名明朝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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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00: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丛 兰:(公元1456~1523年),字廷秀,号丰山;山东文登城关人。著名明朝大臣。
官至明朝南京工部尚书,谥赠柱国太子少保。自幼聪敏好学。无处买书,手自抄录,往往“夜诵达旦”。经、史、兵、医、数等无不探讨。
明弘治三年(公元1490年)登进士,官户科给事中。时中官汪直、梁芳等弄权,先后以排斥、拉拢等手段,迫丛兰就范。丛兰坚贞不屈。
明弘治十一年上奏《清宁宫灾六事疏》,提出“今日之务在惜人才、慎举措、惜畿民、抚边戍、警怠玩、去贪残元恶”,揭发中官梁芳、陈喜、汪直、韦兴及侍郎林凤、太常卿崔志端等奸党罪恶,使其被废,丛兰晋为兵科右给事中。中官何文鼎因直言获罪,丛兰又“合台谏救”,因此触怒皇帝而下狱,但志不稍挫。事明后,晋升通政史司右参及左参。适逢北疆有警,受命经略紫荆、倒马各关塞军务,精心设防,挫败入侵者,致敌酋小王子断右臂而逃。
明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晋右通政。
明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被派往延绥等地规划边务,兼粮储、屯田、抽选军丁之任。见边塞弊端很多,赋高役重,民不聊生,多有弃逃他奔的。为去弊固边,丛兰不肯阿谀弄权的刘谨,上谏《边塞军务十事疏》。刘谨怒,欲加祸于丛兰。幸而刘谨不久被诛,丛兰晋升通政史,又选为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总督宁夏、陕西等三边军响、粮储。
明正德七年(公元1512年),大同有警,进右都御史,总制宣化、大同和山西偏头、宁武、雁门等关隘军务,上奏《修设塞堡以防边患疏》。
明正德十年(公元1515年),改命总督槽运,兼巡抚江北。丛兰力除漕运旧弊,建立新章则,著有《漕运录》传世。为了救济灾民,上奏《再乞天恩给银两亟为拯救疏》并截取槽粮数万石赈济饥民。这期间,水曹主事王銮,因亢直触犯上司入狱。丛兰上疏,王銮获释。
明正德十二年(公元1517年),中官刘允以迎佛使乌恩藏(西藏中部僧人,号活佛),征调船只五百余艘,役民数万人,百姓苦不堪言。丛兰急奏《取回出使内臣刘允疏》斥僧佛无益,是误民之术,论劳民伤财不利国家安定之害。四年后,解漕务职专任巡抚。时宁王朱袁濠反,丛兰移镇瓜洲。
明正德十五年(公元1520年),晋阶资德大夫,勋正治上卿。这年冬,升南京工部尚书,时年六十四岁。明嘉靖元年获准告老还乡。次年病逝,葬于文城东北隅。
丛兰生在明朝中叶,时政治腐败,内忧外患迭起。从政三十余年,刚正不阿,勇斗邪恶,以直言善疏、敢斥权奸而闻名。共上疏谏三百余篇。其中一百一十篇辑为《丰山奏议》六卷。
作为明王朝忠直之臣,丛兰曾率部在河南镇压了白莲教的赵景隆起义,还在庐凤滁和等地镇压了刘六(刘宠)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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