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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企业”不过是垄断集团利益代言人的宣传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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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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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06: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中原有的“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自主品牌汽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条款被删掉了。在人们都在为“民族企业”这个词而激动甚至愤慨的时候,可曾想过,这是一个无法准确定义的“伪概念”。拿自主品牌汽车来说,就算《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中不删掉那个条款,在执行中也是极难操作的。什么是民族品牌汽车?按产地吗?零部件在中国制造的就是?而人们常说的民族品牌如比亚迪F3、华晨骏捷,用的可是日本三菱的发动机,更别说车里那些多如牛毛的日本电子元件了。那按老板的国籍行不行?我们先不说那些大企业的股份构成是极其复杂的,就算是一个人独资的企业,老板持中国国籍就是民族企业吗?如果是这样定义那就更没谱了。现在富人换个国籍比白领跳个槽还利索。那就按公司注册地或者总部所在地分?似乎也不行。前一段商务部说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是两个外企之间的事,因为汇源的注册地是开曼群岛。不但汇源如此,腾讯、百度、国美等企业的注册地都在国外。至于公司总部,根据研究,财富500强中的23家公司已经把总部从一国搬到另一国,而其中的多半迁移都发生在最近五年。“民族企业”这个词也有功能清晰的时候,在充当利益代言人时常被叫得震天响。2003年之前,中国电信改革的主要声音就是打破垄断,而2003年之后,话锋突转为要为民族企业保值增值,把民族企业做大做强,实际上就是后来我们看到的,强化垄断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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