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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个人破产立法该提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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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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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1: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验表明,个人破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只要市场经济存在,就会有竞争,竞争导致优胜劣汰,某些竞争不力的自然人因资不抵债被淘汰时,必然会引起破产。据报道,陈冠希父亲陈泽民28日在没有债权人反对的情况下,正式被香港高院颁发破产令。陈泽民自2001年起不时被人起诉追钱、追租,更曾被指开出100万元空头支票;去年7月,他再被银行追讨1938万港元。在申请破产事件曝光后,陈泽民重申欠债约2000万港币(约折合1763万元人民币)。根据香港法律,陈泽民在破产令生效的4年间,除了个人生活受到限制之外还须清还欠债,除了基本生活开支外,其余收入须交由破产管理官处理,用作偿还债务;但如果陈泽民的工资连基本生活也无法维持,便无须还债。根据破产管理署资料,法庭颁令陈泽民破产后,除非有需要,否则不可随便乘坐出租车,也不得自费出外旅游,甚至连向朋友借100元也要先披露破产身份。在中国内地,个人破产的概念似乎还有些模糊,去年的汶川地震让个人破产法逐渐浮出水面。安邦分析师陈功早就指出,中国大陆缺乏个人破产机制,致使银行无法借助个人信用体系追索债权,从而面临着严重信息不对称风险。陈冠希父亲正式获准破产事件再一次提醒人们,中国大陆建立个人破产机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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