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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情使公务员制度成了个“大杂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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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3: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3年,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正式实行公务员制度。据原人事部副部长程连昌称,在1993年公布《暂行条例》公布时,党务系统不属于公务员范畴,只是参照公务员级别、待遇以及管理。各民主党派以及人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也都不属于公务员。到2005年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时候,就明确党委也属于公务员,这是考虑中国国情统筹协调的结果。因为政府机构有时开党组会来决定事情,有时候开部务会决定;地方有的开省委常委会,有的由省长办公会决定,而且大事往往经过党组会或者省委常委讨论定下来。党委的人也在履行国家行政职能。因此党委的人不属于公务员,行政系统属于公务员,也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实际。所以经过统筹协调,就把党委机关工作纳入公务员。此外,不少部委想尽量把事业单位纳入公务员范围里,都来争,讲情讲理,想要列入公务员范围中。程连昌称,公务员的范围在国外是很清晰的。在我国由于过去的体制状况,有点不好分。中国在设计公务员制度时曾有个想法,把公务员分政务类和业务类。参照国外模式,政府的部长和省长,划分到政务类,副部长和副省长都叫业务类。政务类通过选举产生,领导部门和地方工作。业务类则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但考虑到中国国情,这个想法后来没有严格、鲜明地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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