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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名限用字 应由立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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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15: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规范汉字表》将于年内面世。中国语言学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宁等专家表示,该字表一经公布,新生儿取名用字将必须符合汉字使用的规范,只能从规定的8000余个字中选取,这样才是真正的保障姓名权。(4月13日羊城晚报-新生儿取名将须从规范汉字表中选取)

  社会发展变革加速,在已出台20年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基础上,拟出台新的《规范汉字表》,这当然很有必要,也是国家语言学会专家的责任和权利使然。至于居民起名选用什么汉字,这是居民自己的权利,只与公安部门有关联,与语言学会的专家并不相干。语言学会拟出台《规范汉字表》,只能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行事,无需对新生儿取名用字作出强制要求。

  姓名权属于公民的人身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禁止性规定,就可以自由选择,自主使用。中国自有汉字以来,民众起名都不受限制,起具有个性名的已不知其数,其中不乏名人圣贤。起名选用生僻字,冷僻字,通常有自己的用意,这多为关乎个性,关乎寓意,只要字典、词典上能找得到,就不宜轻易将其打入乱取名、取怪名之列,更不能一律封杀,以致使个性化姓名从此消失。

  此前鹰潭市月湖区23岁男子赵C,申办二代证受到公安部门干预,那也主要因为“C”不是汉字,超出了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设定的程序,如果准许赵C保留原名,就意味着公安部要对现有的标准进行修改,这会增加许多工作量。假如赵C使用了汉字做名,那就更有理由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公安部门在缺乏法律依据之前,就必须修改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而不能强制赵C改名。

  如今是法制化、多元化、个性化时代,人治已经成为历史,凡事都得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公民起名只要不违法,都有自己的自由,他人就不得强制或干涉。《规范汉字表》只关乎汉字如何规范,与新生儿取名本来桥归桥路归路,井水不乏河水。再说,流传千百年的各种字典、词典,也没有对民众的起名进行干涉。如果《规范汉字表》要求新生儿取名用字不得超出8000余个字范围,这显然不合法理。如果国家要求公民这样做,那也得依法办事,立法前也得听听民众的意见,并且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推行,这样才符合法制社会要义,语言学会专家们才可摆脱越权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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