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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继续实行机动车限行 实施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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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6 15: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从4月11日起,将继续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的交通管理措施,实施期限为一年。措施实施的具体时间为从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新华网报道,与前一轮限行措施相比,新的限行措施中,限行时间由每天6时至21时调整为7时至20时,限行范围也由五环以内含五环主路变为不含五环主路,尾号轮换时间也由1个月一次调整为每13周一次。

  据北京市交通委新闻发言人王兆荣介绍,在广泛调查民意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市民的原则,本市继续实施交通管理措施。

30%公务用车继续封存

  据悉,从2009年4月11日起,本市各级党政机关继续封存30%公务用车。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继续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停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停驶时间为0时至24时。

停驶车牌尾号每13周轮换一次

  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社会车辆(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继续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交通管理措施,停驶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据了解,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的车辆车牌尾号将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停驶日。首次高峰时段停驶的机动车车牌尾号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临时号牌;机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单位班车校车不限行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不受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新开、调整50条公交线路
  为配合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的交通管理措施,本市将继续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减少重复线路。增设安立路快速公交3号线支线至天通北苑,减少重复线路和减少重叠设站;到2009年底,新开、调整市域公交线路50条,延长线路运营时间50条,并优化、调整郊区道路客运线路30条;新增20公里公交专用道,使公交专用道达到278.5公里。

  在轨道交通方面,在今年3月份实现地铁1号线、2号线最小发车间隔缩短15秒的基础上,轨道交通将不断挖潜既有线路的运输能力,深入开展5号线和10号线一期缩短发车间隔、提高运输能力的研究;地铁4号线在全线铺轨完成90%的基础上,已于3月底开始进行局部冷滑测试,为今年高水平开通试运营做准备,4号线的开通将有效缓解中关村、西单等地区交通状况,使贯穿南北的轨道交通大动脉达到2条,运营里程增加到230公里,形成轨道交通网络化规模运营效应。

新旧限行措施对比
停驶时间
6时至21
7时至20
停驶范围
含五环主路
不含五环主路
限行轮号
一个月轮换
13周轮换


社会车辆具体停驶时间

20094112009710
20097112009109
20091010201018
2010192010410
星期一
50
49
38
27
星期二
16
50
49
38
星期三
27
16
50
49
星期四
38
27
16
50
星期五
49
38
27
16
注: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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