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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是美国国籍 贾静雯要女儿需国际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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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5 22: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贾静雯3日在台北召开发布会,通过媒体向其丈夫孙志浩隔空喊话,希望其能够让母女团圆。贾静雯的律师表示,因孙志浩有美国国籍,若女儿已在国外,需通过国际法律协助,她才能最终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新京报》报道,发布会上,贾静雯道出“女儿失踪”原委,称因想带女儿一起拍广告,被公婆指责“把女儿当摇钱树”,最终双方闹僵,孙志浩带女儿离开。孙志浩家人4日通过朋友表示:“不想回应,希望她讲话自己负责。”

  婆家指责她拿女儿当摇钱树

  贾静雯在会后曾坦言夫妻关系已恶化,她说:“争吵已经很久,只要有争吵,小孩就变成筹码,他一不开心,就说要带走小孩,他知道我爱小孩,对我来说很恐慌。”对女儿被带走一事,贾静雯表示:“先前和孙志浩说过我们母女可以拍个广告当纪念,后来有广告来找,我问过他,他没说什么,可能公婆不开心,说我把小孩当摇钱树。双方价值观不同,他们态度强硬,谈到最后,我好像已经没有做母亲的权利了。”

  自称从未享受豪门待遇

  当初她未婚怀孕,外界质疑其冲动嫁入豪门。不过,贾静雯不觉得享受过豪门待遇:“我照顾娘家,扛起结婚前家里的贷款,但是公婆希望我不要工作。我已拒绝很多台湾工作机会,选在上海工作就希望兼顾家庭。”另外,贾静雯还透露她曾向公公孙文骐求情,但公公对她说:“婚姻是你跟我儿子的事。”她无计可施,只能通过媒体逼孙志浩带女儿出面。

  获取监护权需国际援助

  贾静雯的律师表示,她可向法院申请离婚和对小孩的监护权,请法官在判决前要求孙志浩交出女儿,并暂时限制女儿出境。但对贾静雯不利的是,小孩若在美国,未来在台湾打赢官司,仍须到美国申请认可判决才可执行,有一定难度。目前贾静雯要先在台湾申请停止孙志浩监护权的诉讼,但即使在台胜诉,因孙志浩有美国国籍,若女儿已在国外,需通过国际法律协助,她才能最终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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