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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减地方非税收入将遭遇巨大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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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17: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各地方政府部门通过违规开设过渡性账户,将罚没收入转移、截留甚至内部私分的现象一直普遍存在。而罚没收入仅仅是地方非税收入的一部分。非税收入相对于政府的税收收入而言,长期游离于财政预算监督之外。今年初,财政部下发《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地方所有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最后的期限是2012年。《21世纪经济报道》的资料显示,非税收入囊括了各种名目,成为地方政府部门小金库的资金来源。财政部在2004年明确界定了非税收入的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指导意见》对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提出七条意见,重点涉及非税收入的收缴方式、非税收入的账户管理以及非税收入的监管。所有非税收入将通过三种方式收缴: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收缴、通过就地缴库方式收缴、以及通过财政与其他部门的横向联网系统收缴。不过,在我们看来,这种对地方小金库“削藩”的行为,将遭遇来自地方的巨大阻力。目前,我国非税收入由1978年的960.09亿元增长到2000年的4640.15亿元,增幅达4.83倍。目前,非税收入占财政性资金的比重仍然接近40%。在地方财政增长乏力、土地财政模式式微以及庞大财政支出面前,任何削减地方收入来源的举措都将面临极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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