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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言与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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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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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6 15: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可疑问,取名应以普通话为准,因为普通话在全国通用,乃至世界使用,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地方语言的作用。  以广东为例,在广东至少有三大地方语言,如:广州话、潮州话、客家话等。这些方言,在其所在地的日常生活中都被广泛使用,这就为我们这些起名工作者提出了要求:起名必须结合地方方言。  如果起名不结合地方方言,有时会闹笑话的。  以广州话的“吴”姓为例。  在广州话中,“吴”由于谐音关系,有“不”、“不要”、“没有”等意思,起名时就得注意了。  如“吴旭”,在普通话,并无不妥,甚至还可看成是个好名,但在广州话中因谐音关系,有“不动”的意思,而“不动”在广州话中又含有“死亡”之意。如果在广州,有个婴儿的名字为“吴旭”(“不动”),活生生的一个人这将意味着什么呢?不言而喻。这个名字在说广州话的地方是不能用的。
  再如“吴广德”,在广州话的谐音中,有“说不得”、“不能说”的意思,这样的名字当然最好不用了,否则一说了就将意味有不好的事发生,而在普通话中,这个名字顶多是表示这个人“无广大的德性”而已,而不至于发生不好的事。  更重要的是,由于方言中各个字的发音与普通话不同,很可能造成:在方言中读音流畅,而在普通话中发音拗口的现象,相反也一样。这就给起名带来了难度。  如“张柏芝”,广州话的读音很流畅,有韵味,但在普通话中,“柏芝”与“白痴”近音,而且读起来不顺口,这个普通话名字就不见得好,当然如果以命理来判断,则另当别论。  所以,起名不能不结合地方方言,特别象广州话、闽南话(包括潮州话)、客家话等几大语系,由于影响大,起名时最好要兼顾到普通话,或以普通话起名时应兼顾地方方言,两者兼用最好。  本堂地处广州,起名时有利普通话与本地方言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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