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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 桧:(公元1090~1155年),字会之,江宁人(今江苏南京)。著名南宋卖国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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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1 02: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秦 桧(公元1090~1155年),字会之,江宁人(今江苏南京)。著名南宋卖国贼。

宋徽宗政和五年(公元1115年)登进士第,历官太学学正、职方员外郎、御史中丞。曾主张抗金,反对割地求和。金军攻占开封后,欲立张邦昌为帝,秦桧进议状,主张另立宋朝宗室为帝,反对成立张邦昌伪楚政权,遂被金军驱掳北去,旋即降敌。秦桧在金廷大倡和议,故于宋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被金将完颜昌放回南宋。

秦桧得宋高宗赵构信用,官至宰相,因提出“南人归南、北人归北”的主张,罢相闲居。宋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秦桧任枢密使,与宰相张浚劝说宋高宗收回由岳飞并统淮西等军的成命,招致淮西军的哗变投敌。绍兴八年(公元1138年)秦桧重新拜相,力主和议,代表宋高宗向金使跪接诏书。

宋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金朝都元帅完颜宗弼领兵南侵,岳飞等军大举北伐,屡破金军,进逼开封,秦桧却怂恿宋高宗迫令班师。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宋高宗与秦桧解除岳飞、韩世忠等大将军权,诬构谋反罪状,以“莫须有”之罪杀害岳飞及子岳云,与金朝再次签订屈辱的和约。宋向金称臣、纳贡、割地,金朝规定宋高宗不许以无罪去首相,秦桧再次任相十八年,独揽朝政,排除异已,大兴文字狱,极力贬斥主张抗金的官员,压制抗金舆论,篡改官史,奖励歌颂和议的诗文。秦桧还任用李椿年等推行经界法,丈量土地,重定两税等税额,又密令各地暗增民税十分之七八,使很多贫民下户因横征暴敛而家破人亡。

秦桧于宋绍兴二十五年(公元1155年)病逝,终年六十五岁。逝世后被世人将其及妻王氏铸成铁跪像伏罪于岳飞祠前,是为千古罪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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