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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爸爸改孩子姓氏 未婚妈妈告到法院索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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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9: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婚母亲抚养与前男友生育的孩子多年,可前男友强行将孩子的姓氏改为己姓。未婚母亲要维护孩子的姓名权、索要抚养费。昨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民事案件,判定孩子的父亲有权更改孩子的姓氏,同时应该承担其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  1990年,许昌市居民王兰与李林相识并恋爱,后来两人分手,但王兰已怀孕并生下一个孩子。2005年1月,李林接走孩子,并强行给儿子改名。2008年9月,王兰将李林告到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要求维护孩子姓名权,同时要求李林抚养孩子。
  昨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开庭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作为孩子的非婚生身父亲,有权利更改孩子的姓氏,但同时得承担相应的义务。(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韩争强 芦萍 和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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