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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觐祖:(公元1636~1718年),字永光,号□寇;中牟人(今山东中牟)。著名清朝初期文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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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15: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冉觐祖:(公元1636~1718年),字永光,号□寇;中牟人(今山东中牟)。著名清朝初期文学家。
清康熙年间举人,尤对理学有深刻研究。
冉觐祖生而静重寡言。少孤,多艺。
清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乡试第一。清康熙三十年举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授检讨,充会试同考官。旋乞假归里,锐意实学。
冉觐祖曾应耿介之请,主讲嵩阳书院。在主持嵩阳书院期间,冉觐祖讲解他自己所作的《为学大指》及《天理主敬图》,学者云集,一时称盛。
冉觐祖后又应张伯行之请,主讲清见书院,以《太极》、《西铭》指示理学脉胳,响应者益众。覃研《四书集注》二十年,章求其旨,字求其解,句求其训,订正群言,归于一是。著《天理主敬图》一卷,上标“天理”,明性道之重,中列“存养”、“省察”、“讲学”、“力行”四项,为体动之功;下书一“敬”字,以示心法之要。以此图示予生徒,问业者云集。
冉觐祖力辟异教死生之说,认为乾父坤母,阴阳之气合而生万物;父乾道,母坤道,阴阳之气合而生子。谓父母之气不通于天地之气,是错误的。譬如掘地为井,井之水犹然地中之水,而此井与彼井甘苦不同味,盈涸不同时,天地父母都为本。天地本之大公,父母本之至真。至真无二,故为一。谓以“天理”为善,存“天理”者为君子;“人欲”为恶,徇“人欲”者洲、人。
冉觐祖治经兼采汉儒、宋儒之说,而以朱熹为依归。对于王阳明,虽重其文章功业,但不赞同其学术。其经学成就,影响较大,朝廷每有纂修,就其家取书以供采择。与张伯行最契,称生平义利之辨、邪正之分,屡遭困厄而信愈坚,皆觐祖教诲之力。
著有《天理主敬图》、《性理纂要》、《正蒙补训》、《为学大旨》、《一本论》、《阳明疑案》、《孝经详说》、《五经详说》、《五经四书评说》、《诗文杂著》等二十余种。
冉觐祖终年八十二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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