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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崇雅:(公元1565~1666年),字于姜;蟠龙人(今陕西宝鸡)。著名明末清初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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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13: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党崇雅:(公元1565~1666年),字于姜;蟠龙人(今陕西宝鸡)。著名明末清初大臣。

明天启五年进士,累官户部侍郎,督饷天津。

清顺治元年在通州降大顺,党崇雅仍于户部任职,同年农历6月降清,以原职赴京补用,农历9月改任刑部侍郎。以明律为基础,草拟成《大清律集解附例》。

清顺治元年秋,党崇雅上奏将施死刑分为立决和监候,建议恢复朝审和秋审。清顺治六年为刑部尚书、太子太保。清顺治八年改户部,清顺治九年请老归。清顺治十一年特旨起用授翰林国史院大学士加太保兼太子太傅,时人呼为党阁老。清顺治十三年再乞休,获准。

著有《鹃失啼》、《图南草》、《意先草》、《焚焚草》及前后疏稿二十卷。

党崇雅写有“家居清约,门阑悄然,每出入一蹇一童,里中不知为师相也”。

关于党崇雅其人其事在宝鸡流传很广,有名的故事是进贡萝卜:陕西宝鸡特产有一种“愣头青”萝卜,很好吃,被列为贡品,结果进献萝卜成了当地百姓的负担。于是党崇雅私下告诉家乡人,献贡品萝卜时特意找了患有甲状腺肿大(俗称瘾瓜瓜)的人抬着进京。皇帝问时,就说因为吃萝卜才得下这种病,于是皇帝再也不要“愣头青”萝卜了,从此宝鸡人免除了进献萝卜的负担。

党崇雅的故居地址今还在,房屋却未曾保留下来。今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有党氏族人生活,相传为党崇雅一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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