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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C要改名,阿Q一定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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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09: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学生赵C,一直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想换二代证时就不给登记了,倒是要他换名字。第一代身份证上他“赵C”的姓名用得好好的,没招谁惹谁,二代证怎么就不让办了呢?原因是公安部门自己弄了个《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还不是《中国公民取名法》呢,而且还是初稿呢,就当法律使了,不给你登记就不给你登记。

  赵C于是打官司。一审赢了。“赵C案”还入选了2008年的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因为这个官司“唤醒公民姓名权意识”。公安方面这下可不干了,请示到公安部,坚持己见(2月5日《信息日报》报道)。这个事情基本已成“面子”官司了,因为它让权力部门多少失了面子。接下来官司还要继续打下去。

  赵C要改名,阿Q一定在心里发笑,小D也一定很开心——因为这世界只有他们在姓名里独享洋文了呀。我国有13亿人口,少数民族众多,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也不少,人员构成复杂。许多少数民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字,他们的姓名用什么字来登记?很显然,没有人要求他们统统都得用汉字。这也说明,中国人名字里头出现非汉字,并不是什么天塌下来的大事。

  倒是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不许他们用ABC之类的“洋文”,而要“使用汉字书写或者译写的姓名”。这是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的规定。这个规定在一两年前就受到《南方周末》等媒体的质疑。比如它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你如果既不跟老爹的姓,又不跟老妈的姓,得,你准备改姓吧,千万别硬着脖子说“老子坐不改姓……”了。

  既然是初稿,既然跟13亿中国公民是人人相关,这个条例真的应该拿出来晒晒,征求征求大家的意见。可是部门立法就有这么个特点,喜欢闭门造车,喜欢自己几个人弄了算。姓名权是公民权利之一,是最主要的人格权,具有专属性、不可转让性,任何人无权强迫一个人使用或者不使用某一姓名。《居民身份证法》只在第11条规定公民姓名变更应当申请换领新证,没有说名字里有洋文必须去掉才可以换领新证。就是在《姓名登记条例(初稿)》里,对“姓名变更”的规定,也都是要公民主动申请的,也就是说老百姓自己不去申请,用不着改名字。

  一些权力部门,思维很奇怪,似乎从来都是本位意识,自己想怎么着就怎么着、爱怎么着就怎么着。比如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规定,从2009年起,参加高考的考生,姓名不得超过四个汉字。你说五个字以上的姓名招谁惹谁了?那《姓名登记条例》还仅仅是初稿,尚未对外公布,本来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连公安机关内部的“工作指南”也算不上;若从法理上看,非刑事的法律法规,原则上是不可追溯既往的,不好含有你原来用的名字不符合我新的规定就得更改的意思;可是,就这么一个“毛估估”的初稿,鸡毛就被拿来当令箭了。

  我更很佩服公安部门追求“纯净”、追求“标准化”的执著劲头。如果汉语拼音也归他们管,恐怕他们也会嘀咕着当初为什么拼音也用“洋文”,琢磨着怎样给改回来。在不少人那里,语言文化方面有根深蒂固的排外意识,总想谋求“干净”,去掉那些“非中国化”。比如教育部最近就咬上了“CCTV”,说中央电视台不好用这种洋文做台标的。CCTV严格说其实并不算央视的名称,只能算央视的logo标志,但教育部看到洋文就气不打一处来,按这种“去掉非中国化”的思维下去,改天他们下令取消外语教学也不是不可能。

  事实上,汉语并不排外,多少汉语是外来语?GDP之类的洋文,不是也用得很习惯吗?没有人规定今后不得说“GDP”,一定要换成“鸡的屁”呀。汉语汉字,对周边国家的影响也很深远,这对他们来说可是“外来语”。新近有消息说,韩国多位前总理上书总统李明博,建议实施汉字教育。日本汉字之多众所周知,如果他们来个规定,名字里头统统要“去外国化”,要用“纯净”的日本字,那不是笑话吗?

  姓名生态的多样性,就像文化生态的多样性一样,并不是什么坏事。中国人多,不怕姓名的丰富性,而姓名单一、重名却是最大的麻烦。个性与特色,有什么可怕好怕的呢?赵C用自己的名字一直活得很正常,带C的名字也没给社会惹出什么祸添上什么麻烦,他自己都不急,你急什么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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