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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一天,我的名字也被指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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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7: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王贵宏

今年以来,中国教育电视台台标由英文字母缩写“CETV”改为汉字的“中国教育”。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近日特地去函感谢,并在函中指出,根据相关法律,包括央视在内的全国40%的上星电视频道的台标都需要修改。(2月4日《京华时报》)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于“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的规定,同时举“国际之例”以证明:全国40%的上星电视频道的台标都需要修改。在他们看来,不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要求的上星电视频道的台标,严重摧毁民族之大义和文化之传承,不改不足以慰人心。

我们姑且不论电视台的台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出世谁先谁后的问题,仅仅从台标与商标的类似性上看,其设计与制作是否应遵循《通用语言文字法》还有待商榷。我们都知道,电视台的台标只是一个标志性的符号,目的是要让电视观众记住和区分不同的电视频道,只要其设计和制作符合实用、简约、醒目的要求,至于用什么语言、图案都无关紧要。然而,教育部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指出全国40%的上星电视频道的台标都需要修改之说,不得不说是争门户之见守旧之私。

不难理解,倘若中央电视台不用简化的cctv,而用使用中文“中央电视台XX频道”的话。想象得到,这样的一句话将占据电视屏幕多少空间?最终的结果是,不仅达不到实用、美观的效果,还将让广大电视观众更倒胃口。何况不少电视台的台标目前已产生了一种品牌效应?当然,倘若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硬要将台标与民族大义、文化传承扯在一起,我们也无可奈何,只是觉得太无语了。从社会进步的角度看,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面对广泛存在的某种新生事物,有关部门首先应考虑的是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而不是修改其已存在的某种事物。由此看来,修改电视台的台标这样的规范化,与其说是一种教条主义,不如说是一种管理上的本末倒置。

更何况,希望拥有富于个性、便于记忆的标志性宣传符号,不仅是每一个企业的自由,也是每一家电视台的自由。只要其不违背社会道德,用什么语言都是他们的自由,我们无权干涉。倘若硬生生地给这种自由套上一个规范的话,必然会出现更多的雷同化和庸俗化。对企业、电视台和广大观众而言,这无不是一种严重压抑和抹杀。因此,假如有一天,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也指出笔者的名字不符合规范要求,我也会毫不客气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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