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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改革找到动力才是今天的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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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6 10: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年伊始,各地政情继有新意。近日,重庆立法颁布《促进开放条例》正式施行,且特别设置了容错机制。其中规定,政府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未规定的事项,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先行尝试。而开放工作效果不好,或者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未牟私利,可以减轻或免除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官员表示,要开放就必然涉及创新,但“大胆地吃螃蟹”就可能犯错,立法设置容错机制就是为了保护开放的积极性。

  类似立法不止重庆一地。早在2006年,深圳就在全国首度立法促进改革创新,其中规定只要改革创新方案制度程序符合规定、个人或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没有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即使工作发生失误、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甚至造成损失,有关人员可予免责。这部条例因此被称为“试错条例”,被认为是为官员改革者提供了“护身符”。其后西安、沈阳等城市也纷纷立法跟进。

  面对这些地方立法,一些人认为这是推动改革、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是鼓励和保护改革者的大胆创新。另一些人则认为,这些“试错免责”条款,会成为官员工作失误开脱责任的保护伞,会成为假借改革、牟取私利的护身符。这些争论,源于当下民众对于改革事业的基本焦虑,都有其强调侧重的合理之处,然而跳出“试错条例”本身,审视它们于改革大局的真正意义,却另有一番深意。

  事实上,改革事业行至今日,普遍的感觉是越来越难以推动。按社会学者的说法,是改革形成的利益格局开始固化,继续改革的动力机制后劲不足。换句话说,当前改革的命门,不在于不敢改,而在于不愿改。相对于这种状况,各地层出的改革试错条例,虽然释放出支持改革的积极信号,却未能找出继续改革的动力来源。与此相反,其预设的前提,是官员改革意识高涨,改革者亟需保护,遗憾地说,这是对当下改革的一种误判。

  因此,在谈论保护改革者的容错机制之前,不能不面对改革的动力机制问题。继续改革的动力源泉何在?实质就在社会公众的普遍要求之中。如果制度设计不能把持续的公众动力导入改革的体制机制中去,而只是谈论如何保护各级官员中的改革者,则好比改革的大车挂在了空挡,却在不停地提醒要系好安全带。毫无疑问,只有把改革大车重新扳回前进挡,把普遍的公意与改革的进路紧密连接,谈论保护改革者才有实质意义。

  这实际上触及到改革的主导权问题。我们常说公众参与是推动改革的重要力量,但事实上是把公众定义为改革事业的参与者。但毫无疑问,公众不只是可有可无的改革参与者,还是改革持续不断的推动者,乃至于终极意义上的改革主导者。因此,只有把改革的动力始终置于公众意愿之中,始终尊重和保护他们的改革意愿,才不至于使大业置于空挡、改革陷于停滞。

  改革开放30年,如今时过境迁,再论保护改革、容许试错已换了人间。在改革激情澎湃的初期,一切善待和保护改革者的制度措施,都记录了历史的进步。而置于今日不同的问题意识和时代背景之中,政策情形也必定大为不同。要保护吃螃蟹的人,就要先找到愿意吃螃蟹的人。改革30年,我们无疑遭遇了另一种困境。为改革锦上添花固然美妙,但雪中送炭却因为稀缺而要可贵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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