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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 珪:(公元1430~1511年),字朝瑛;乌程人(今浙江湖州)。著名明朝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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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14: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闵 珪:(公元1430~1511年),字朝瑛;乌程人(今浙江湖州)。著名明朝大臣。

明朝天顺八年进士。授御史。出按河南,以风力闻。

闵珪在明成化六年擢江西副使,进广东按察使。久之,以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南、赣诸府多盗,率强宗家仆。闵珪请获盗连坐其主,法司议从之。尹直辈谋之李孜省,取中旨责闵珪不能弭盗,左迁广西按察使。

明孝宗嗣位,闵珪擢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入为刑部右侍郎,进右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与总兵官毛锐讨古田僮。副总兵马俊、参议马铉自临桂深入,败死,军遂退。诏停俸讨贼。闵珪复进兵,连破七寨,他贼悉就抚。

明弘治七年,闵珪迁南京刑部尚书,寻召为左都御史。

明弘治十一年,东宫出阁,加太子少保。

明弘治十三年,闵珪代白昂为刑部尚书,再加太子太保。以灾异与都御史戴珊共陈时政八事,又陈刑狱四事,多报可。

闵珪久为法官,议狱皆会情比律,归于仁恕。宣府妖人李道明聚众烧香,巡抚刘聪信千户黄珍言,株连数十家,谓道明将引北寇攻宣府。及逮讯无验,闵珪乃止坐李道明一人,余悉得释,而抵黄珍罪,刘聪亦下狱贬官。帝之亲鞫吴一贯也,将置大辟,闵珪进曰:“一贯推案不实,罪当徒。”帝不允,闵珪执如初。帝怒,戴珊从旁解之。帝乃霁威,令更拟。闵珪终以原拟上,帝不悦,召语刘大夏。对曰:“刑官执法乃其职,未可深罪。”帝默然久之,曰:“朕亦知珪老成不易得,但此事太执耳。”卒如珪议。

明正德元年六月,闵珪以年逾七十再疏求退,不允。及宦官刘瑾用事,九卿伏阙固谏,韩文被斥,闵珪复连章乞休。明年二月诏加少保,赐敕驰传归。

明正德六年十月,闵珪逝世,终年八十二岁。赠太保,谥庄懿。

从孙如霖,南京礼部尚书。如霖曾孙洪学,吏部尚书。洪学从弟梦得,兵部戎政尚书。他为庶僚者复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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