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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初稿 姓名用字在2至6个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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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9 18: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百姓的姓名不是小事,但是公安部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还仅仅是个初稿,没最后敲定,所以就算一件小事吧。

  双姓起名不算复姓,据所披露的内容,《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了硬性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据介绍,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以按照双姓起名,但不算作复姓。“条例”显示,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

  (据6月12日《新京报》)

  关于孩子姓啥的问题,现在还真是个大事。独生子女多了以后,他们之间的婚姻越来越为双方家长在乎。我的邻居小郑妻子今年3月为他生下了一个胖小子,在给孩子取名时,妻子和岳父、岳母坚持要让孩子姓李,而郑家不乐意,闹得挺僵。有了这个条例就可以好好变通一下,孩子姓“郑李”或者“李郑”都行,估计这么一来,双方的肝火就不会那么旺盛了。

  父母的姓都放进孩子的名字中,在解放前有这样的,香港也有妇女结婚后加上夫姓,这样很好,体现男女平等。

  如果公安部的“条例”最终通过,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一些制作表格的部门,起码姓名栏空格的表格肯定要“与时俱进”增加到6个。

  不过我还是有点不明白,比方说,一个孩子可以姓“赵钱”,等他长大了娶个妻子叫“孙李”,那么他们之间的孩子按照规定是不是可以叫“赵钱孙李小贝”之类的名字?等有孩子姓“赵钱孙李”了,等这个孩子再结婚,和“周吴郑王”组成一个家庭,那么他们之间的孩子能不能姓“赵钱孙李周吴郑王”?姓名超过六个汉字不允许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婚姻法和“姓名条例”组合起来就发生矛盾了,今后或许能出现百字长姓千字长姓,婚姻法是上位法,肯定大于“条例”,那么如果真有愿意玩个性的人姓个千字长姓,到底可不可以呢?

  唉,这名字啊,还是别搞那么复杂了,中国人的姓名喜欢短,李白、杜甫等等这名字都挺好听。

  说有个小男孩叫原丁四郎,上幼儿园时,老师一般简称他为“四郎”,其他小朋友也这么叫,叫着叫着就叫成了“色狼”,弄得孩子无端端得了这么个花名,闹心啊。

  给孩子取名是大事,此等大事经常逼得父母翻字典、查软件,据说取名公司这些年赚了不少的钱。

  其实取名是个人自由,公安机关就户口管理上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希望,还是让百姓的姓名权在法律的框架下正常自然发展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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