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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报 山东姜庄重返“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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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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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4 08: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毛泽东时代中国强制性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一制度有利也有弊。邓小平在上世纪80年代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然也是如此。一方面,这一制度使得个体劳动等基础概念变得合法化,这帮助广大农民从束缚中解放出来,推动农村取得了巨大发展。

  然而时至今日,中国农业集中了47%的劳动人口,只产生15%的国内生产总值,造成这一现状以及农民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集体化的缺失。家庭责任制终结了劳动力缺乏自由的缺陷,但也带走了很多集体化制度的优点。

  市场经济需要农民组织起来,形成具有更强竞争力的生产单位,通过合作和集体化的模式强化集中农业生产。新集体主义正在中国农村重新抬头;山东姜庄合作社就是一个范例。

  姜庄合作社负责人马宜场指出:“在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个体农广家庭几乎很难生存。”姜庄的很多家庭就像中国农村大部分家庭那样,依靠去城市打工的家庭成员来维持生计。这里有90%的年轻人在北京、上海和青岛等大城市打工。

  2004年7月,姜庄的100户村民决定集中其土地,利用这86公顷土地在夏季种植水稻,在冬季种植小麦,并建立一个合作社。这一举措带来的成效是立竿见影的。合作社建立了一个小型的集体产业,对外销售鸭蛋。建立了合作社后,姜庄村用在购买化肥上的费用减少了,因为此前都是每家每户自己购买,现在变成了集体购买。此外,大米的销售价格也比以前高了,“集体的力量使得我们的谈判能力提高了”,马宜场表示。

  在这片京杭大运河流经的地区,最大的大米购买者就是附近一家有机大米加工厂。这家企业的负责人刘来发(音)指出:“进行有机、环保大米的工业化加工,需要集体化的生产模式,因为我们很难一个一个地去和农民谈判;要保证每个农民都没有使用我们‘绿色产品’标准所禁用的化学成分就更难了。”因此,他认为集休主义“对农业现代化起到了推动作用”。

  农村问题专家李昌平指出,姜庄合作社现象不仅是一个大米和经济效益的问题,更是一个能够将一盘散沙变成一股凝聚力的问题。不管这是否是一种悄无声息的回归“共产主义”的过程,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这一过程是自发的。30年后的今天,在一个非比寻常的中国,农业的新趋势正在启动。如果可行,这一趋势必略幽续下去。(作者 拉斐尔·波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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