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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根据“中华民国宪法” 大陆为我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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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09: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英九日前接受日本媒体访问时表示,台湾认为目前两岸关系是现实关系,很多问题必须搁置争议面对现实,否则双方关系无法改善。

  中央社报道,根据《世界》刊登的专访内容,马英九是针对两岸之间“非国与国关系”的问题做以上回应。

  《世界》问马英九月前接受墨西哥媒体访问时所说的这番话,是否否定李登辉的“特殊国与国关系”和陈水扁的“一边一国”主张,是否意味台海两岸同属一个中国。

  马英九说,根据“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当然是独立之主权国家”,中国大陆亦为我“中华民国”领土,而因“宪法”如此规定,台湾无法承认“中华民国”领土上还有另一个“国家”存在,中国大陆也无法承认台湾。

  他指出说,在宪法规定上,并不承认中国大陆为一个“国家”,无法适用与其他“国家”保持关系之法律架构,大陆方面亦然。

  马英九在访问中也重申,他上任后推出一连串改善两岸关系的措施,都是秉持“台湾为主、有利人民”的原则,而与中国大陆改善经贸关系是台湾国际化的一环。

  他说,台湾在设法使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进一步改善双方在国际社会关系,以台湾在国际社会获得合理空间为目标,最后与大陆缔结和平协定,终结两岸敌对状态,使台湾海峡走向真正和平与繁荣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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