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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条款松绑 大陆配偶赴台两年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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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6 11: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湾劳委会近日完成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评估报告,认为现行面谈机制已可有效过滤假结婚案件,应大幅松绑大陆配偶在台工作。劳委会有意放宽大陆配偶“依亲”期的工作限制,大陆配偶只要赴台两年就有工作权,未来受惠者达数万人。
  
   《中国时报》报道,“依亲”是属劳委会审核职权,全台约有2.6万名获准,未符合资格者也有2万多名。陈益民强调,职训局不排除放宽依亲期间的大陆配偶工作限制条件,让大陆配偶可以工作。
  
   劳委会上述评估已送陆委会配合修法,劳委会同时建议,陆委会可以修法放宽大大陆配偶偶团聚期间的工作限制。亦即,大陆配偶不用赴台团聚两年,就可以取得工作权,但这必须先经过修法。
  
   陆委会主委赖幸媛5日表示,陆委会将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但因牵涉其它配套措施,所以须分阶段处理,陆委会已着手修法准备,并分别与内政部、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研商。
  
   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民众关系条例、就业服务法等相关规定,大陆配偶要取得台湾身份证,需先经历团聚期,即大陆配偶赴台生活,每次停留不得逾六个月,这段期间禁止在台工作。
  
   结婚满两年或已生产子女者,可申请在台依亲居留。在四年的“依亲期”内,只有符合劳委会规定的八种对象,才能申请工作许可,包括在台配偶属于低收入户、年满65岁以上老人、身心障碍者、家中有未成年子女或遭受家庭暴力等。待通过上述六年条款的考验后,大陆配偶始能申请长期居留,这时不须申请许可,即可在台工作。长期居留满二年才可申请定居入籍。
  
   劳委会职训局长陈益民表示,政府对大陆配偶在台工作限制严苛,主要是担心许多人假结婚、真工作,近日劳委会评估现有的面谈机制,已有效防堵假结婚案件,加上大陆配偶应被视为新移民,赴台落地生根,孕育的也是台湾之子,基于保障这些家庭的经济安全,政府应考虑松绑大陆配偶在台工作。
  
   针对外界质疑,大陆配偶在台工作松绑,是否会抢本台湾人的饭碗?陈益民澄清,大陆配偶不是大陆劳工,前者迟早都要取得台湾身份证,视同台湾的一份子,若未能保障其工作权,分担家里的经济负担,后续引发的社会问题不容小觑;至于陆劳,政府目前并未开放赴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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