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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给女儿起名“北雁云依”,这个诗情画意的名字却在办理户口登记时,被派出所拒绝。10日,“以案说法——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讲座在重庆图书馆开讲,知名律师陈静就告诉了大家为啥起“北雁云依”这个名字要被拒绝。
姓名不能想怎么取就怎么取
10日下午2点,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静在重图开讲,此次讲座是“百姓课堂·法治讲座”的第一讲。既然是以案说法,她先抛出了真实案例。
2009年,济南的吕先生想给女儿起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不过,派出所以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的条件为由,拒绝为其办理户口登记。
就是起个名字,为啥不可以呢?难道法律还有规定吗?现场不少听众都有疑问。陈静介绍说,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除非是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或者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也就是说,派出所拒绝以“北雁云依”为姓名办理户口登记的行为并无不妥。
姓名权是什么?“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利。”陈静称,但自己的姓名不是想改就能改的,也不是想取什么就取什么的。
父母离异孩子跟谁姓需双方协商
父母离了婚,孩子究竟该跟谁姓?这可不是爸爸或者妈妈单方面就能决定的。“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陈静说,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陈静介绍,民事权利主要可以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而人身权又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的人格权,比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都是大家听说过,但是可能知道得并不那么详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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