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94|回复: 0

梁爱诗回首十年 准备不足仍太天真

[复制链接]

676

主题

292

回帖

968

积分

积分
968
发表于 2008-9-17 06: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梁爱诗任职律政司前, 已做了二十多年律师, 擅长婚姻法及家事法,是活跃于社会的女性专业人士。1975年她出力成立女律师协会,1984年中英谈判香港前途问题期间,她率先带领女律师协会代表团访京。2005年就从“热厨房”(香港律政司)退下来的梁爱诗,被很多人批评,说她不以法律观点看问题,她并不太多解释,只说很多时候法律往往难以处理复杂的政治考虑。不过,能亲手协助回归十年的司法过渡,仍是难能可贵的经历。
梁爱诗回想当日考虑接受律政司司长任命时,心情是极之忐忑的:“接受这项任命,人生有很大转变,但也令我丰富很多。我一直都没准备从事政府或政治工作”。当时梁爱诗的律师事务所业务刚上轨道,她实在不想离开自己的老本行,“另一个原因是我不习惯做公众人物,所以我一直推了两星期,直到最后要提交名单上国务院的一刻,实在推不了,惟有想,政府在这个候需要我,生于斯长于斯,很难说不做。”

  香港回归后,司法过渡最大的转变是实施新的宪制,让基本法与本地普通法融合,梁爱诗希望能尽一分力,令它成功。十年后回首,梁爱诗总结是:“后悔准备不足,如果早点知道要做这个岗位,我会准备得更好;我也太天真,以为人人都抱着过渡成功的良好愿望,原来不是。”

  法律上涌现的问题不一而足,最受争议的莫如“人大释法”。第一次释法,是居港权问题。1999年1月,香港终审法院判决香港人在内地所生的子女都享有居港权,包括私生子女在内,此举推翻了以往父母要先取得居留权的规定。“在居留权上,《中英联合声明》大原则、《基本法》的大原则,还有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就居留问题作出的协议,及港英政府提交给立法局的入境条例修订,都写明父母要先取得居留权,子女才有居港权,这一直是大家的理解。”99年的终审庭突然作出不同的解释,这是要求人大释法的前因。人大常委会最后释法,决定香港人在内地所生的婚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权,非婚生子女及出生时父或母仍未成为香港居民的则没有居港权。释法事件惹来不少反对声音,引起的风波持续多年,舆论的其中一个争论点是,终审法院是法庭,但人大常委会是政治机构,认为释法是政治决定而非司法决定。梁爱诗同意当时民情确是纷纷扰扰:“其实不是特首要求(释法)的,国务院有权要求人大常委释法。事实上一个地区怎能约束一个最高权力机构去行使或不行使这个权利?我只是想下次怎样,如何可以做得好些?……而且,人大常委也并没有推翻香港的终审裁决,三千多个居留权案件,最后全部取得(居留权)。”
  法制改革中最受争议的,必定是“廿三条”立法问题,这是导致香港若干年前民怨沸腾的导火线,也令立法的进程搁置下来。梁爱诗表示,“廿三条”的本意是非常好的,属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例,按说一个国家怎会让地区政府自行立法?但中央体会到香港对人权、自由的理解和尺度不一样,所以给我们这个权利,香港应该珍惜。“一开始大家对订立23条都有良好意愿,推出草案前,已先做了三个月谘询,开了六七十场讲解会,后来拿出的草案,比谘询时已有很大改进,到交上立法会准备通过,亦再作了五十多处修订。”
  “你可以说,进行23条立法的方式不对、太急,那是另外一回事。但当时真的很有诚意保护香港市民的自由及言论自由,做到不会以言入罪。”梁爱诗当然明白外间要求的更多,以至最后情况急转弯,廿三条变成“恶法”,已非单单是法律范畴,而是涉及信任的问题了。
  “……必定有很多原因,还包括多年来经济、民生、社会怨气的一次大爆发。这种政治不信任,是建基于很复杂的历史因素。所以我常说,不可以期望一个法例的修订可以解决社会那么大的问题。”梁爱诗说,自己百分百从法律条文去考虑整个问题,非从政治去考虑。

  十年已过,梁爱诗认为香港司法过渡算很成功,目前她做回自己律师的老本行,也继续她的社会服务。她笑说,始终还是更喜欢做低调人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百家姓论坛

GMT+8, 2026-7-11 07:27 , Processed in 0.03305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