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53|回复: 0

李健:李稻葵教授应先学习作好一个合格公民 ZT

[复制链接]

7711

主题

8980

回帖

1万

积分

百家姓大学士

积分
16694
发表于 2009-9-24 22: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健:李稻葵教授应先学习作好一个合格公民 ZT  李健:李稻葵教授应先学习作好一个合格公民

--------------------------------------------------------------------------------

http://finance.sina.com.cn2006年03月01日14:32新浪财经

  李健

  2006年2月20日,《北京晨报》刊出一篇该报记者对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教授的采访稿,题为《李稻葵:我怀念不争论的年代》。2月24日,李教授又在2006宏观经济预测春季年会上又作了题为“回归基本共识,以发展为目标推动改革在发展中追求和谐”的演讲,进一步批判“将利益群体矛盾公开化”的做法。两篇文章均立即被国内各大网站广泛转载,反响强烈。

  李教授的两次公开发言都是针对过去一年多来社会及学界关于“中国改革”的激烈争论,两次公开发言观点和依据一脉相承。在第一次采访中李教授对记者说,“现在我们缺乏健康的争论环境,争论解决不了目前经济生活的矛盾,有时候反而还会拖后腿。其实我很怀念1980年代那些具体的争论,也很怀念那些不争论的年代,在这样不健康的争论局面下,还不如让政府通过一项项试点来解决问题。”在2月24日的演讲中,李教授更进一步说,“以互联网为代表,出现了大辩论、大批判形式的讨论。这种讨论实际上历来对改革帮不了忙,反而起了负面的作用。”

  通读李教授两次公开发言,说实在话,让人大跌眼镜,虽然其中有一些真知灼见(尤其第一次采访),例如,李教授说到,“现在很多人都是直接下结论,不讨论逻辑,也不争论证据,而是直接怀疑对方的立场。”、“有些辩论者会怀疑对方的个人能力,比如说有没有受过良好的经济学训练等,把这些都拿出来作为指责的条件。其实,如果把争论看成一场比赛,关键的是具体争夺的结果,可是现在就好像在赛前指责对方的身高和体重。”等等,很有针对意义,也是本人所一贯认同,不一一列举。

  为什么说李教授两次公开发言让人大跌眼镜?

  容在下一一道来:

  “中国的(经济)改革”问题,绝对不仅仅是经济学的学术研究对象,更主要是一系列的现实的公共问题。即便是在学术层面,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莫不可以参与研究和讨论,由于各种原因,它(他)们并没有经济学(家)这么幸运。

  李教授这两次公开发言所涉及到的诸多问题,以及其他诸多的改革问题,都应当分为学术层面和现实的公共选择层面这样两个层面来讲。在学术层面,只要依照学术讨论的逻辑和通用规范,前提条件罗列清楚、完整,言之有据,无不可研究,无不可辩论,无不可批判,学术无禁区。在现实公共选择层面,只要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的公民,无论是谁,他(她)都有权利就任何公共问题,在宪法等相关法律的保障和约束之下平等地表述自己的观点、主张以及理由,有权利就他人的相关观点、主张及其理由发表自己的看法、评论、辩论甚至是批判,并且这些主张、辩论、批判以及理由可以完全是非学术逻辑的、非学术规范的。

  我们先在学术层面上讨论问题吧。

  李教授的“(大辩论、大批判)历来帮不了忙,反而起了负面的作用”,实际是规范性极强的说法。规范分析以及规范结论必须要有明确的规范标准,李教授的“(大辩论、大批判)帮不了忙,反而起了负面的作用”的“规范标准”究竟是什么呢?李教授没有说。我们也难以猜测。作出在国内引发如此巨大反响的规范性结论却没有给出必需的“规范标准”,依照李教授的说法,这种论辩即便在学术层面也是“不健康的”。

  毫无疑问,这里的“正面”或“负面”得看是相对于谁说,如果以强势群体或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增进为“正面”,我无话可说,提前认输。如果是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增进为“正面”,则完全可以做有足够说服力的列举。

  另外,我们还可以借鉴李教授的导师AndreiShleifer的研究范式,学术地分析问题:

  “哈佛大学的AndreiShleifer教授和他的同事们在过去十年里开辟了一种全新的政治经济学,通过整理出一百多国家的政治、法律、宗教、文化、经济等方方面面的量化数据,他们对许多旧的和新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做了系统的计量统计研究,使停顿多年的政治经济学变得耳目一新。”(陈志武,200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百家姓论坛

GMT+8, 2026-7-19 06:08 , Processed in 0.040895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