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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生:“双轨制”在保护中国商标专用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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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21: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东生:“双轨制”在保护中国商标专用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东生:“双轨制”在保护中国商标专用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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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mnews.com.cn2005-12-918:13新华社


  新华社深圳12月9日电(记者彭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9日在此间参加2005商标国际保护年会上表示,中国在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建立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轨制”,取得了良好效果,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东生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在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建立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双轨制”,就是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双轨制”。在大部分国家,遇到商标纠纷就要找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商标纠纷比较费时费力。在很多国家也有行政保护,但主要体现在海关的保护上。

  在中国,有司法保护,同时在行政保护上,有海关的保护,还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保护。行政保护的特点就是行动迅速、程序简便、结案所需时间较短。一有投诉,可以马上出动,且处理迅速。因此,这对中国而言是相当好的制度。全国各地都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遇到商标侵权纠纷需要尽快解决的时候,就可以到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有管辖权。在中国,商标侵权案件的绝大部分都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

  李东生说,自1983年商标法施行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商标行政执法网络健全、程序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查处了大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仅2001年至2005年6月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3.1万件,其中查处涉外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4万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62件、犯罪嫌疑人3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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