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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 灾区经济重建宜启动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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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9 17: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尽管现今四川地震灾区仍有堰塞湖险情存在,但系统性的灾后经济重建规划宜早日列入日程。传统上,灾区重建无非是原址复建或易地重建,但现今灾区的重建决不应仅限于家园硬件的简单重建。计划衣、食、住之外,决策者应避免混淆救灾的短期困难与终极目标,特别应重视规划灾区的经济重建。

  地震的重灾区川北地区在四川省内属于经济较落后的区域,因此经济重建不应仅在“恢复”而应重在“升级”,实现提升当地经济增长形态,系统增强区域经济自生能力。传统宏观经济学认为,通过快速资本积累和外部引进技术,欠发达地区可能加快赶超的进度。而落后地区以所谓“比较优势”作为产业发展准则时,才更易于外部吸收技术和资本,实现快速升级和增长路径收敛。推而广之,在灾区重建中,应重视地方劳力、矿产或者技术的优势,通过系统的“政策篮子”支持地方经济实现升级。

  目前,地震重灾区原有经济循环模式已被彻底摧毁,居民、企业与外部的关系已经实质性断裂。即使新区复建,重建区实际也如同“孤岛”,社会人即使获得新的土地和房屋,在欠缺禀赋配比结构的情况下,也无法和实体产业的要素需求相对接,“新生活”并非唾手可得。遑论那些灾民还要背负身心伤痛和财务压力。特别地,从经验出发,系统经济规划须强调“以人为本”和“大数原则”。一要防止灾民社群的劳动力由于主客观因素掉队,沦落成社会边缘人;二要防止灾民获得的金融支持因投资成效不彰而虚耗,进而产生新的不良资产;三要防止重建区不可再生资源等被随意配置和浪费,损害灾区长远发展利益。

  从政策的系统性角度出发,目前应考虑以一揽子政策、多部门协调和各地区协同的方式来解决重建中的经济问题。

  宏观上,建议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部门通过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投资、转移支付等措施,帮助灾区和灾民恢复元气,通过窗口指导引导资金流向,用足、用好相对宽松的区域投资和信贷政策。

  中观上,建议各有关部委和国有资产管理机关通过产业优惠政策来支持灾区企业重建,引导其他地区的优势企业支持灾区相关产业,帮助四川被地震摧毁的企业重新进入产业链条和配套流程。如我们已看到的,来自商业银行和下游企业对四川大型央企东方电气集团的支持。

  微观上,国内其他地区的产、学、研各路主体也应深化合作。捐款捐物之外,还可鼓励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齐力推动救灾服务管道的多元化。如职业培训机构可考虑帮助适龄灾民出川参加新技能培训,服务性与生产性企业帮助为受训后的灾民定向提供新岗位。(文/沈洪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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