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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我的前半生》再起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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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12: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溥仪《我的前半生》再起纷争  末代皇帝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于1964年由群众出版社出版,这本书和他的作者一样,命运波折。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溥仪的遗孀李淑贤就曾对《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提起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溥仪是该书的唯一作者,该案辗转近十年,最终以李淑贤胜诉告终。?

  李淑贤去世前,该书的出版商――群众出版社一直将再版印数稿酬支付给李淑贤。1997年李淑贤去世后,再版该书的印数稿酬应该给谁,似乎也无人问津。事情到2007年发生了变化,这一年9月25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则无主财产认领公告,内容很简单:“本院(北京西城区法院)受理群众出版社申请认定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在其继承人李淑贤去世后为无主财产一案,依法对上述财产发出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如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短短几十个字的公告却再次掀起了一场波澜。?

  群众出版社为什么在李淑贤去世后十年才提起这场诉讼?大概与同心出版社于2007年9月出版的同样署名为溥仪的《我的前半生》有关。同心出版社称其出版该书获得了溥仪之弟溥任的授权,此举一下打破了群众出版社四十年来一直独家出版该书的状况。群众出版社在此时申请财产无主,用意恐怕很明显。按照群众出版社的说法,他们申请无主是为了防止各种形式的“盗版”。?

  这一案件看起来简单,却引起了相关人士的激烈讨论。2007年11月23日,众多学者、法官、律师、官员在京召开了一个关于《我的前半生》著作权问题的学术研讨会,这其中不乏一些与该书有密切关系的人,如当年参与李淑贤案的法官、版权管理人员、曾高度关注此书且知名度颇高的知识产权专家等,仅从出席者的阵容就可以看出此事对学术界的影响之大,涉及的法律问题之复杂。当年之诉就曾引发司法界、学术界的激烈争论,尽管案件已经判决,但对案件终审判决颇有微词的却大有人在。也许携前案之余波,这次研讨会的气氛也非常热烈,某些参会者也公开表示,对当年之诉一口恶气未出。从这个案件中大家发现,法律与现实之间总是存在落差。?

  一、关于申请财产无主涉及的法律问题?

  截至目前,此案仍在公告期,如果在公告期内没有人对《我的前半生》进行认领,那么法院很可能判决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所有。反之,如果有人对《我的前半生》无主提出异议,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无需对异议进行实质审查,这个案子就直接终结,然后由异议提起人另行起诉。至于起诉的被告和案由,则由请求人自己选择。?

  法院的处理程序比较简单,但是对于《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的财产权来说,它所涉及的继承和著作权法律问题就比较复杂了。?

  溥仪已于1967年去世,去世时并无子女。李淑贤作为溥仪的妻子,是其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事实上从李淑贤提起诉讼至今,无人对其身份提出异议,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从理论上讲,李淑贤女士应当继承溥仪的全部遗产,其中也当然包括《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的财产权,主要是授权再版并获得再版报酬的权利。李淑贤女士已于1997年去世,众所周知,李淑贤女士没有子女,因此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否存在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目前尚不清楚。《继承法》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假设李淑贤女士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当归国家所有。?

  据说,此案是中国首例著作权的财产权申请无主的案件。这个说法如果成立,那么最终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主的财产如何保护也无先例可借鉴。从真龙天子走向普通公民的溥仪,幸运地避免了末代沙皇尼古拉的命运,于是有机会将其独一无二的传奇经历写成自传,因此《我的前半生》曾经被称为“二十世纪中国最有趣和最优秀的传记文学”。据群众出版社介绍,《我的前半生》自1964年出版以来,已印刷22次,累计印数近187万,这充分说明了此书的价值和影响力。优秀作品的价值在于最大范围的传播而非养在深闺,那么国家作为这本书的权利人是否有利于这一价值的实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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