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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氏乱语 明星代言,路应怎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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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23: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孙氏乱语 明星代言,路应怎样走?
近报载,近日台湾破获了一起利用艺人代言推销假药的诈骗案,36名艺人牵扯其中,目前已有6人被捕。这一案,是否给那些明星们敲了一下警钟:所代言的商品一旦出现问题,不仅厂商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睁着眼睛说瞎话,胡乱“忽悠”,其代言的行为也会因参与违法,同样要受到法律惩治的。

用明星代言也不知兴于哪年,盛于哪年?反正这些年来一直很火。什么中央的,地方的,每每到了你爱看的什么节目,它就有广告,有广告就有“脸熟”的什么明星,此时要么你耐着性着傻傻看完,要么干脆换台看别的频道。

按理说,人家明星为企业,为商品代言也没什么不妥的。一则法律法规也没说不让代言呐;二则明星代言也是一种劳动,何错呢?但问题是,明星们所代言的企业或是商品是不是真是那样。假如把代言与演戏混为一起,那就坏了。因此,自郭德刚的虚假代言被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以后,各界都纷纷的劝明星们自重、自爱,守住道德的底线。

明星代言表面上看,是企业为了寻求明星效应而带来无限大的经济效益,明星们则看中的是代言过程中获得丰厚报酬一种行为。但如若把它放在社会信用的视线上,问题可就来了。歌星、影星、体育明星都是歌迷、影迷、球迷心中的偶像呀,更何况媒体又是官方的媒体,倘若这样都能“掺杂使假”的话,那消费者就没有能相信的了,我们现在社会的信用也会因此罩上深深的阴影的。

眼下,还是不要过多的品评明星该不该代言,而要研究代言如何规范,政府要尽快地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无规矩不成方圆”,想必这道理大家都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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