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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安泰刘氏一门八进士之第四进士--七世祖刘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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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0 04: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正宗,(1594——1611)字可宗,号宪石,赐号中轩,刘希孟孙,明末清初大臣。生育书香门第,名天启无年岁试第一,天启七年乡试中举。1628年(崇祯元年戌辰)以第三甲二十四名中进士,历任真定府司理、翰林院编修、东宫讲学官、侍讲、礼部会试副主考。1644年(清顺治元年)为暂避战乱,携眷南下金陵。翌年五月清兵破金陵后,携眷回归安丘故里。清兵定都北京后。启用明朝旧臣,他屡接诏书。于1646年(清顺治三年)正月应诏到北京上任。历任内翰林院编修、礼部会试副主考官、侍讲学士、内翰林国史院讲学士、秘书院掌院学士、吏部右侍郎、翰林宏文院大学士、礼部尚书等职。1655年(顺治十二年)5月被免去礼部尚书之职,回弘文院加少保兼太子太保,不久调任秘书院大学士。1657年(顺治十四年)一品考级期满,升少傅兼太子太傅,诰授光禄大夫。翌年八月清廷改院为阁,以少傅、文华殿大学士监管礼部尚书之职,参与朝廷机要事宜。对朝廷谠论,常为朝廷所采纳,其文章与诗词、歌赋尤为顺治所赏识,不仅是顺治言听计从的宠臣,也是文墨挚友。顺治晚年迷于佛学,他上书劝谏,失去皇上信任,将他调吏部铨叙部。1600年(顺治十七年),顺治当众宣读了弹劾他的奏疏,想让他承认错误,以图和解,但他竭力争辩。顺治大怒,将他置于法司,从宽免死,家产之半入旗,不许回籍,其亲朋故交皆受株连。他从此一病不起,于1661年(顺治十八年)12月20日辞世,寄庴于北京西直门外。1706年(康熙四十五年),康熙帝准其归葬。同年九月,刘氏亲族将其灵柩运回安丘城,重新安葬于城东北的刘氏祖茔内。乾隆帝登基后,平反昭雪清初的冤假错案,认为他仕清来清正耿介、政绩卓著,所以被罢官削籍,是朝廷内派系斗争所致,无反清罪行,又是顺治帝亲政以来多年的宠臣和诗友,故于1773年(乾隆二年)正月降旨定他为顺治帝祀庙的配享。同年2月,又降诏恢复原职,诰授光禄大夫、少傅、大学士、其长辈惧受赠,晚辈皆得荫,刘正宗博览群书,最具诗律,犹精五言古诗。他爱好书法,笔法秀妙。顺治帝凡得著名书画,经他鉴别评定后才归御府收藏。顺治帝常将所得名人字画和自己作的书画作品赐给他,他在安丘相府内专门修建“御墨楼”珍藏。著作有《逋斋诗集》、《御墨楼诗选》、《天木草》、《雪鸿斋草》等诗集数卷。
选自《安丘百进士名录》,(一)、(二)两说,录以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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