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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士:昆明警方与宣传部利用公共媒体陷害刘氏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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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0 04: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3日,《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吴虹飞的一篇博文《呼吁法律援助和媒体关注》(具体内容略),再次引发了人们对轰动全国的昆明“处女卖淫案”的关注。


原本一个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警方起初也承认并道歉的枉法抓人、刑讯逼供,并致一个当事人普恩富受伤(断两根肋骨)的案件,在警方极力掩盖和云南省委宣传部的强大舆论下,变成“刘仕华容留卖淫,掉包,欺骗媒体”。


对于此案,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6月6日晚10点接受记者采访时认定“刘氏家属与相关媒体存在造假行为”,却并未给出他们造假的证据,只说“目前调查组正在就此事做进一步的调查”。能把还在调查的事,就给出认定结果,还不提供相关证据,并绝口不谈案件的起因,即:警察枉法抓人、刑讯逼供、致人受伤的事实,以及所谓嫖客为什么从“徐姓男子”变成“王某某”和警方为什么要跨辖区执法的疑问,这点倒是很得“宣传”二字的真谛。


在6月10日,又将此案正式定性为:“是由刘仕华等人策划作假、欺骗媒体、误导受众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刘仕华不仅主动蓄谋敲诈警察,并能使警察轻易上档,然后还能成功欺骗媒体。我不知道,他们是想说明刘仕华足智多谋(似乎刘仕华受过KGB的训练)、胆大心细(竟敢在太岁头上动土)呢?还是想证明警察无能(竟被一个所谓的无业游民耍弄)呢?


为此他们还挖出所谓的“陈燕卖淫”的旧账,并把事件的起因说成:“3月16日晚21时左右,‘陈艳’在王家桥村居住的出租房附近招嫖王某某并带回家时,被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发现,即向带班民警报告,按其指令依法查处。而在出租房内的刘仕华发现附近有巡防人员后,即与在屋里的朋友普恩富商议决定,让‘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某某互换衣服,然后由刘某某冒充‘陈艳’送王某某出门。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逃避查处。”继而又说:“当巡防人员盘查时,张安芬冲出出租房吵闹,并打伤巡防李加权左眼;刘仕华持刀、普恩富执棍棒抗拒盘查,被巡防人员控制制服,当场收缴了刀棍。并将现场人员带回派出所审查。次日因证据不足被释放。”可谓情节紧张、扣人心弦。只是编的兴起时,竟忘了上一版“剧本”中的情节是这样的,“刘(芳芳)带着徐姓男子通过巷子,走进了他们租住的出租房。……就在等待期间,徐姓男子突然从屋里走出,刘芳芳跟着出来,我们巡防阻止他们离开,并要求他们等待民警前来调查时,张安芬从屋子里冲出来,打伤我们巡防李加权的眼部,紧接着,普恩富举着一把凳子也从屋里冲出。”关键人物完全不相干,嫖客从“徐姓男子”变为“王某某”、卖淫女从“刘芳芳”变“陈燕”;凶器也从凳子变成刀和棍棒;情节也更曲折惊险。


谎言与真相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真相始终不会变,而谎言却会穿帮。此案的事实警方已无法否认,事实上他们也从未完全否认过。他们一直在试图用一些不相干的事误导群众,以掩盖事实真相。6月8日我曾就伍皓的言论写过一篇《警察枉法与刘氏姐妹的处女膜何干》的文章,意在厘清事件的主要因素。


应该说,在警方发布刘仕华有犯罪前科和“陈燕卖淫”的消息后,很多网友不再同情刘氏一家的遭遇,还有人开始鄙视刘家。有些人认为这一次警方可能是对的,有人开始怀疑自己同情刘家是否正确等等,甚至认为刘家人的话不可信,对案情产生了怀疑,渐渐接受了警方的说辞,却忘了警方并未否认案件的基本事实。受此影响,网友对此案的关注程度直线下降。必须指出这正是云南省委宣传部出面舆论造势所希望得到的结果。从这一点看,他们做得很成功。他们成功的利用了人们对问题家庭的厌恶情绪,通过移花接木的手法,将此案引向他们预设的方向。在此我想再强调一下,对于此案我们没必要去关心刘氏一家以前的行为(那是另外的事),即使“陈燕卖淫”的事实存在,也无法掩盖此案中警察枉法抓人的事实。而且现在,此案又在原来的事实基础上,增加了警方与宣传机构联手编织案情,利用公共媒体构陷刘氏一家的恶劣行径。


我想,无论什么时候,都应谨记事件的基本事实,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受其他因素忽悠而偏离事实本事,失去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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