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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刘氏宗亲理事会章程(草案)
为营造一个团结、文明、富强、有序的甲子新刘氏而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宪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族务宗务活动,旨在维护本宗族的正当合法权益,为宗族事务尽心尽力。
第二条
爱宗爱族,尊崇礼制,缅怀先祖功德,维护有纪念意义及有历史价值的祖茔、祖祠,以激励后人好学先进,为刘氏宗族的发展壮大增添光彩。
第三条
从团结出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提高刘氏整体素质为宗旨,从充实个人的道德修养,文化修养做起,藉以提高刘氏的整体形象。用实际行动继承“忠、孝、仁、信、节、义、廉、勇”的文化传统。
第四条
成立刘氏宗亲理事会、监事会、基金会,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心全意地为刘氏宗族服务。其宗旨为:共脉同心、兴学扶贫、承传祖泽、光耀卯金。
第五条 刘氏宗亲理事会为本族行政事务的最高组织机构,由27位理事成员组成。
宗亲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九人。宗亲理事会下设:礼宾、财务、培训、协调、保卫、资讯等六个部,每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1—2人,成员若干人。
根据刘氏族人的居住地及历史沿革,分设北片(包括渔池、肇基、山尾)共九个宗亲小组;西片(包括可和、古厝村、北溪)共八个宗亲小组。每个理事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3—7人。
北片包括:渔池、山尾、肇基,成立刘氏宗亲理事会北片分会;
西片包括:可和、古厝、北溪、铜锣湖,成立刘氏宗亲理事会西片分会;
湖东成立刘氏宗亲理事会湖东分会。
每个分会设分会长1人,副会长2人,成员6人。
从宗亲理事小组至分会、总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下一级宗亲理事会组织对上一级宗亲理事会组织负责。宗亲理事会对全宗族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层层权责分明,形成凝聚力,构筑刘氏宗亲健全的领导机构。刘氏宗亲理事会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全体理事会议。定期检查工作,通报信息,分析情况,布置任务。
第六条刘氏宗亲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对外代表刘氏宗族参与各项合法的社会活动,维护刘氏宗族的形象和尊严;履行共建和谐社会的责任,与各姓氏搞好和睦关系;主持正义、主持公道,弘扬正气,彰显大族风范。
2、对内以加强宗亲团结,提高刘氏整体素质为重点。通过对礼宾、财务、培训、协调、保卫、资讯等六个职能部门的完善建设,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使宗族事务规范化,程序化。
3、带头移风易俗,提倡孝道、厚养薄葬,以实际行动树立良好的民风。
4、奖励好学上进的本族青少年。凡考上公办普通大学的本族学子,按本科、名牌
大学等级别予以经济资助,并褒奖其教育有方的父母;硕士以上学历者可在宗祠内上“光宗耀祖荣誉榜”。
5、对国家,对社会,对宗族有贡献的本族人士,予以表彰和奖励。凡少将以上军官,省部级、厅级以上干部,高级工程师、教授、专家,省级以上书画家,均可上“光宗耀祖荣誉榜”;凡向本族基金会和修建祠堂等公益慈善事业捐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均可上“光宗耀祖荣誉榜”。
6、对族内100岁以上的寿星予以庆贺,其寿诞或丧礼可由宗亲理事会操办。
7、对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族人,没有能力娶妻的,没有能力葬亲的,没有能力治病的,以及鳏寡孤独者,予以经济和人力的扶持和帮助。
8、表彰和奖励有孝行的族人。同时对悖伦忤逆的个别族人予以训诫与警省。
第七条
刘氏宗亲监事会设监事委员七人,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一年一轮值,权力均等,少数服从大多数。
宗亲监事会是宗亲理事会和宗亲基金会的监督机构。监事会不参与和干预理事会、基金会的事务工作和基金营运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监督理事会对章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错误或失职予以及时督促纠正。
2、弹劾渎职、失职、滥职的宗亲理事会、宗亲基金会的成员,以铁面无私,严明的纪律,促使两会领导成员公平、公正、称职地为刘氏宗亲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第八条刘氏宗亲基金会,是刘氏宗亲理事会的财政保障机构。基金会由刘氏各界精英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成员人数不限。基金会成员不参与和干预理事会的族政事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发动族人为基金会捐资;
2、对基金进行经营运作,以确保基金滚动增值;
3、根据理事会的需要,安排年度经费和各项专用经费。如:培训、抚恤、奖励、祠堂修缮等。
第九条
各理事分会所辖下的理事小组,一般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族务。包括人口统计、经费筹措和完成理事分会交办的各项族务工作;负责汇报小组内的好人好事和必须给予抚恤、奖励、惩戒的具体对象。
各分会负责所属范围内的族务工作,协调本分会内各小组之间的矛盾,指导各小组开展工作,建立详细的人口档案,组织族人学习刘氏宗亲理事会章程。及时汇集来自最基层的有价值的资讯,然后提交刘氏宗亲理事会进行分析处理。
第十条
刘氏宗亲理事会的六个职能部门,应依据各自的职能制订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向全族公告,接受全体族人的监督。
第十一条
当选为刘氏宗亲理事会的全体成员,必须在列祖列宗牌位之前,庄重宣誓!誓词由宗亲理事会会长领读,成员跟读。并将誓言付之行动,随时接受监事会和全体族人的监督。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全体宗亲族人充分讨论通过后,由宗亲理事会宣布正式生效实施。
第十三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由理事会负责修改完善,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
二零零八年五月
甲子刘氏宗亲理事会架构
刘氏宗亲理事会名单(排名先后不分辈份)
一、会
长:刘继涛
二、常务副会长:刘楚
三、副 会
长:刘永满、刘合、刘伯盛、刘俊东(铜锣湖)、刘敬、
刘兴(湖东)、刘相星、刘妈伙、刘永朝
四、理事名单:
西
片:刘色、刘永派、刘敬、刘永满、刘锐、刘祖钳、刘合、刘楚、刘创
北
片:刘祥成、刘伯盛、刘相星、刘继涛、刘水浮、刘济友、刘伯岳、
刘妈伙、刘孝东
湖
东:刘海、刘兴
古 厝:刘明
林 美:刘合辉
山 尾:刘通
肇 基:刘坤贞
铜 锣 湖:刘俊东
北 溪:刘永朝
可
和:刘鹏飞
(共二十七人)
刘氏宗亲监事会名单一、主任委员:刘继武
二、监事委员:刘会、刘鹏程、刘国尧、刘祖钦、刘永林、刘济迎
刘氏宗亲基金会名单一、主任委员:刘蔚
二、副主任委员:刘少葵
三、委员:刘树、刘衍、刘少葵、刘建平、刘海、刘陆、刘炳荣、刘荣杰、刘灏、刘俊东、刘吇、刘松安、刘彬、刘荣灿、刘汉清、刘木彪、刘存勇、刘锦河、刘雄、刘填、刘远林、刘水良、刘蔚、刘海(湖东)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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