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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季:小说与影视的几种关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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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13: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说与影视的几种关系模式



马季


谈到小说与影视的关系,我们就不得不面对这两个艺术形式之间的不同特性。高度个性化是小说创作的基本出发点,而现代影视则是一种集体创作行为,是一种产业化的艺术品集成。两者在生产方式上的差异性,决定了它们对受众有不同的要求。小说首先是语言的艺术,它运用语言承载思想和故事,对读者的要求会比较高,而影视是一种大众文化消费品,它通过声光影直接输送给观众视觉形象,诉诸感官。问题是,自影视诞生之日起,这两种艺术形式始终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到如今,更是密不可分,可谓成于斯亦败于斯。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新世纪以来,中国快速进入影视时代,毫不夸张地说,影视以其强大的影响力、广泛的覆盖面、大众化的表现方式和综合性的艺术韵味,完全取代了小说在文艺领域的主导地位。在这样的前提下,部分小说被迫改变了自己的产生机制,以适应自己对影视的融合。影视文学这一新的概念由此产生。所谓影视文学其实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小说与影视的关系模式决定了它的性质和特征。从目前的状况看,小说与影视的关系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


小说的影视改编,是传统的关系模式。在1990年代之前,这一关系模式历经了数十年而未变,直到第五代导演仍然延续,他们的重要作品如《孩子王》、《红高粱》、《菊豆》、《大红灯笼高高挂》都是由小说改编而成。电视剧同样如此,《四世同堂》、《蹉跎岁月》、《新星》、《北京人在纽约》、《过把瘾》,以及历史剧《三国演义》、《雍正王朝》等均为小说改编。这些作品具有深厚的文化积累和独特的思想光芒,保持对现实、历史、人性的思考和批判精神。自1990年代初期,王朔开启作家“触电”先河之后,作家逐渐投身影视,引发了这一关系模式的变迁。


在商品经济的社会里,利益的驱使难免促使人改弦易辙,“为影视艺术而小说”的作品,在新世纪的经济大潮中应运而生。紧接着,中间环节被取消,索性出现小说与影视“同期作品”,被称为影视同期小说,即剧本化小说。这一关系模式使小说丧失了独立性,转而成为影视作品的附庸。如《中国式离婚》、《绝对权力》、《深喉》、《我主沉浮》皆因考虑影视改编而过度戏剧化,淹没了小说本身的价值。作家都梁是个非常鲜明的例子,他的早期作品《亮剑》、《血色浪漫》、《狼烟北平》都是先小说后影视,而新作《荣宝斋》则是小说与影视同期推出。


在影视商业价值的推动下,近两年,还出现了小说创作于影视作品产生之后的现象,也就是小说家在影视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度创作,这一关系模式正好和小说的影视改编相反,可以说成是影视作品的小说改编。即所谓“电影—小说”、“电视—小说”如《刮痧》、《大腕》、《英雄》、《手机》等,都是影视走红之后才出版的小说。而电视剧翻拍、重拍热则是将以上三种关系模式进行杂糅,如《四世同堂》、《夜幕下的哈尔滨》、《敌营十八年》、《上海滩》、《一帘幽梦》等早年红火的电视剧被翻拍和重拍,2009年,还出现了李少红版《红楼梦》、吴子牛版《水浒传》、浙江卫视版《西游记》和高希希版《三国演义》等翻拍、重拍剧。


畅销小说作家海岩指出,“我们现在处于视觉的时代,而不是阅读的时代,看影视的人远远多于阅读的人,看影视的人再去阅读,其要求的阅读方式、阅读心理会被改造,对结构对人物对画面感会有要求,在影像时代,从事文本创作时应该考虑到读者的需求、欣赏、接受的习惯变化,所以作家在描写方式上很自然会改变,这是由和人物和事件结合在一起的时代生活节奏和心理节奏决定的。”他的这一说法很好的解释了当下小说与影视关系模式的变迁。对此,有人担心小说精神空间的萎缩,也有人怀疑小说存在的价值。实际上,面对视觉文化或消费文化的冲击,现代以至后现代条件下文学性的消逝只是一种新的循环过程。文学和影视的艺术规律和表达方式不同,决定了它们之间永远不能互相替代。也就是说,世上只要有读者,只要人们还需要情感生活,文学就不会消失,小说自有它的成长环境和生长规律。


(载《出版商务周报》200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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