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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则徐铜像背侧的巨型广告还是慎设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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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01: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毫无疑义,福州这些年越来越漂亮,我也是越来越越喜欢这座城市了。因为喜欢,难免对城市的建设喜欢评头论足,也算是位卑不敢忘忧“城”吧。

我每天上下班,都有路过仓山白湖亭,远远看到白湖亭则徐公园中央矗立的林公则徐雕塑,心中对福州先贤的崇敬感总是油然而生,同时,也为自己身为这座贤良辈出的子民而深引以为豪。然而,近日,在紧邻则徐公园北侧竖起了一面巨型的地产广告牌,窃以为,是有些“刹风景”的。

公园中央的林公塑像是著名雕塑家李维祀先生创作的一件严肃题材作品,展示的是一个忧国忧民的民族英雄形象,非休闲景观小品。大凡有接触过户外雕塑或园林景观设计的人都知道,背景是必须在设计时考虑的因素,因为参观者在参观时必然是连着背景一起观看的,而如今,充满现代感的超大地产广告似乎成了清代政治家—林公雕塑的背景,你说协调不协调,你说美观不美观,显然,广告牌削弱了雕塑的审美价值,同样,也削弱了雕塑设立目的的实现。


此外,林公是海内外享有很高知名度的福州伟大先贤,也是福州近年来竭力强化其福州名片作用的一位先辈,尽管在林公塑像背后不远处设立巨型广告是我们不经意间的一个巧合,但不解内情的人,尤其是外乡人,途经则徐公园时,可能会觉得,哦,这座城市的人,对林公不说不敬,起码不是发自内心地重视嘛,啥时候,林则徐成了地产公司的广告代言人了?

从《广告法》的角度看,林则徐铜像北侧的地产广告并不违法,则徐公园既不是文物保护单位,也非名胜风景点,并不在《广告法》不允许设置广告的地域之限,难而,在我们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力图彰显城市文化厚度的今天,我们是否能够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二条第5款的规定:“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还林公塑像以协调的背景?

其实,林则徐铜像北侧广告的设立企业是一家非常优秀,非常讲求历史和文化品位的地产公司,他们非常重视商业和历史文化的协调,我不知他们对铜像与广告的这种不协调是如何看的?

其实,林则徐铜像北侧改设公益广告也是可以的,比如福州的城市精神——“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竖上去就肯定不错。这比起大街小巷社区设计质量参差不齐、随处张贴的城市精神宣传标语来,一定更有影响力,也一定更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聊陈上述意见,以引诸位思考,无它,唯愿福州越来越有品位,越来越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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