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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氏网络身份证的设计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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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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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00: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报上看到,韩国国会准备讨论“崔真实法”,也就是在部分网站上实行实名发贴!这样,可以限制一些人不负责地胡乱发贴子,并在贴子里胡说八道,引起不良社会反应。
当然,他们讨论他们的,他们抛砖,不妨碍我引玉。
我准备制定出一套符合网络特性的实名制解决,以提供给网友讨论,并有机会扩大影响的话,提请公安部完善之后下文件执行。

公民个人的私权受法律保护,其中的隐私权又与公众社会相隔离,同时也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所以,在网络上实行实名制,实际上就是对公民私权的一种侵害。因为网络上的漏洞太多。但网络的现实是,又迫切需要建立起一种负责任的行为准则,否则,网络就只能像现在这样不受约束地演义着进退两难的戏剧。不上网不行,里面有许多要用到的东西,还是个人干预社会的一个通道,就是那种“我是社会一分子,我得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公民责任的释方地;上了网也不好办,弄不好被人缠上了胡搞一通,本想进入一个高档次的民主之地,不曾想撞进了垃圾场,一时还不好全身而退,搞得人心情不爽。更有甚者,像陈冠希、崔真实诸等人士,直接就将网络影响转化为现实力量,一时不好收场。
网络实名制的确可以提醒公民个人上网时自我约束语言的责任,在网络上的举动引起重大社会现实事件时可以很快找到现实中的责任人。这是实行实名制的要点。
但是,出于公民上网的经验,网络不能保障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私权保护,网络上的很多地方与现实实际又是有巨大的实质性区别,应该在网络上与现实公民的私权有效地隔离开来,不能以公权为借口将公民的私权在网络上破坏掉,这又是不能在网络上执行实名制的最主要的焦点问题。

我林溪给出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制定出符合网络特点,又安全保护公民私权资料的网络实名身份证,正式名称为:公民网络身份证,欲称“林氏身份证”。
公民持个人身份证到公安局办理一张网络身份证。这种网络身份证的编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格式采取类条形码的方式,其数字不含任何地域、年龄、性别等特征暗示,却必须是唯一的,在网络上当作主要识别口令使用。网络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所在地等要件,则由申请人自由决定,这种自由权不得受任何借口的阻挠,以便体现公民上网时的各种隐性要求。这种网络身份证与公民身份证保持一一对应的联系,本身不附载任何个人真实的信息,也就是说上面的信息全是个人意志的体现,且是虚拟的,但在公安系统核查时,却直指真实户籍资料!
当然,这种网络身份证的制作与公民身份证的技术要求完全一样,防伪、耐用、易携带、不变形、便于清洁等,一次性收费,收费标准以听证会的意见来定。这种网络身份证可以付费办理变更所载内容的事项,以满足网民不断进步且另有用途的要求。
同时,对办理这种网络身份证的年龄做起码的限制,也可以使社会网吧的管理有实质性的提高。比如规定色情网站不得向未持有网络身份证的用户开放等等。这比规定十六岁以下青少年不得进入网吧的规定有效得多,且直接要求网络资源提供者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更体现对社会的规范化管理有了依据,不再扯淡!
这种网络身份证的使用,可以做到使公民实名制上网,又保障了公民的私权不被恶意泄漏。因为公民的私人资料在公安系统里保存,若有泄漏,直接追究公安系统的责任。个人在网上提供的除外。
使用网络实名身份证,可以从根本上将公民现实真实资料从网络里隔离出来,这是有实际操作性的。因为公安系统的资料并不与公众网对接,在网络上无法通过这种网络身份证查到合法的真实个人资料。
实际上,使用网络实名身份证,可以让公安系统对网络的监视全部撤除,以解放大量的幕后公安人力,也避免了不法公安人员窃取公民私人资料的问题存在。这又是一个对社会的贡献。

诸位网友,对这种“林氏身份证”有何高见,可在下面积极留言,以便于我完善这种设计,也可提问,对不理解的地方,或者有漏洞之处,也请提出来,进行广泛的交流。
我需要这样剑走偏锋地对社会做点贡献,借机火它一把。我太需要正二八经地火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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