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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约特殊利益集团-中国可借鉴东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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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8 23: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推行渐进和以经济为主的改革模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最近,中国有一些学者甚至认为:东欧推行民主化,基本上是不成功的;中国不搞民主化,其实是对的。

  其实,中国的改革模式也带有一些的隐忧。其中主要一个隐忧是,中国发展过程中特殊利益集团的势力惹人注目,对政策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如此趋势发展下去,中国经济发展相当大的部分成果,可能为特殊利益集团所获得,而相当多的民众仅能获得改革成果相对小部分。

  中国应该可以有选择地学习和参考东欧改革的成功经验。东欧改革,虽经历不少曲折。但成功转型的东欧国家,往往较有效地运用民主制度来制约特殊利益集团。东欧的经验,很值得借鉴。



分配差额越来越严重



  两年半前,笔者在评论中曾指出,既得利益集团已成为中国的内忧。这个问题无疑正日益受到关注。

  中国有两种既得利益集团。第一种是属于技术性的既得利益集团。即官员利用其掌控经济稀有资源(如土地)的权利,与相关企业和商人“权钱交易”,“利益共享”;或利用经济执法的权利,迫使相关企业和商人“进贡”。另外,技术性的既得利益集团也包括一些垄断地位的行业企业。这些企业凭着垄断地位,非法提价,获取高额利润。

  另一种既得利益集团是政策性的。官员以落实中央政策如推动经济发展为冠冕堂皇的理由,推行急功近利的项目,伤害广大民众利益和当地的长远发展。官员以此图升官甚至发财。

  近年来,突发事件急剧增多。不少被迫非法搬迁市民和失地农民连连抗争;矿难和生产安全事件不断;质量低劣的公共工程时有暴露。另外,中国官员的经济监管方面,灰色行为仍然发生。仍有官员向商人强吃和强要,致使正当企业和商人经营成本大幅度上升。

  总之,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企业屡受“进贡”、“潜规则”的约束,是既得利益集团的违法行为所致。

  特殊利益集团日趋强大的直接后果,是改革成果中公众份额的缩小。特殊利益集团往往控制社会稀有或贵重资源,也有与主管部门有好的关系,自然在社会分配中占据有利的地位,分得一杯最大的羹。

  普通民众由于没有控制社会稀缺和贵重资源的特权,也缺乏与主管部门良好的关系,在改革成果分配中又被边缘化的危险。

  特殊利益集团越发强大的直接后果,是中国民众在改革经济成果中的相对得益可能缩小,中国社会收入分配差别越来越严重。例如,以农业耕作为生的农民收入的增长,近十年来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在城市居民中,在垄断行业工作的职工,其收入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职工。

  上面提到的一些特殊群体,如一些房地产商人、建筑工程承包商、垄断行业管理层、偷税漏税商人和经济行业的一些监管者,收入增加极快,收入水平极高。

  但是,这些特殊利益群体的收入激增,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公众在改革成果份额的缩小的基础上。如,行贿企业主则得到主管官员的照顾,逃漏应缴给国家的税收;或官员大手大脚,浪费公众和企业缴纳的税金;甚至公饱私囊,为了得到一点贿赂,把高额国家或集体财产低价转送个人。

  这样,部分公众便享受不到国家税收本来支付的公共服务。更有甚者,一些房地产商人或制造业主,利用受贿地方官员,非法低价从民众或农民手中获取土地,从事地产开发或制造生产,获得高额利润。

  特殊利益集团主导改革的进程,虽然经济快速增长,但因收入分配不均,公众大多数的相对获益不多。这一来,民众对改革的满意程度会大打折扣,社会不稳定的现象会越来越明显。



利用现有框架扩大民主参与



  东欧的经验显明,要彻底地控制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须充分利用民主途径和制度。

  东欧经济改革开始阶段,一些改革政策还未到位,造成一些占有先天优势或稀缺资源的企业与个人,成为改革中的特殊利益集团。这些集团自然很想维持这种局部改革的局面,反对改革全面铺开。但是,由于东欧引进了民主制度,大部分民众可决定改革的进度。

  公众自然反对特殊利益集团把控经济。因此,政府还是果断地推进经济改革。特殊利益集团很快就土崩瓦解,不再能霸占先天优势或稀缺资源。

  西方一位学者对苏联和东欧近30个计划经济国家进行实证研究。他的结论是,这些国家中民主化推进最快的国家,往往经济改革进度最快,市场化最彻底。这些国家的经济也最快走出转型初期的萧条,走向复苏。而民主化程度最低的国家,经济改革进度最慢,市场化程度最低。这些国家的经济也难以走出转型初期的萧条。

  东欧的经验表明,要成功控制特殊利益集团,保障公众的利益,必须扩大参政和议政的公开度,扩大民众参与改革政策讨论的渠道,让他们参与讨论改革成果分配的方式和原则。另外,要提高决策的透明度,让公众监督政府与国家公共资源的分配。

  为此,中国有必要充分利用现有民主框架。特别是,要发挥各级人大对政府和官员的监督作用,发挥政协对执政党的建议甚至铮议作用。同时,中国要稳步但坚定地扩大基层民主和党内民主,保证普通民众和普通党员对干部行使正常的监督权力。

  只有通过发挥民主监督和实现公众民主参与,中国才能防止改革的成果为特殊利益集团所侵吞,才能保证公众能共享改革成果。这样,中国的改革模式才能能理直气壮地跨越东欧模式,并能在各种发展模式中脱颖而出,成为全世界发展中国家的楷模。(作者 赖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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