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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慎思《续孟子》对孟子的解读--李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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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2: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唐代孟子研究的著作,有见于著录五部。其中三部为注本,二部为专著。二部专著即林慎思的《续孟子》和刘轲的《翼孟》。《翼孟》一书,朱彝尊《经义考》著录为三卷,但朱彝尊也未见过此书。《续孟子》一书,当代的孟子研究学者说此书久已散失,也未见有辑本,只见于《崇文总目》和《直斋书录解题》。此书究竟为何续演了孟子,现已无从考察。偶翻浙江出版社《百子全书》,《续孟子》列于其中。唐代流传下来的孟子研究专著,只此一部,可以说弥足珍贵,故作述评。

《续孟子》仿《孟子》,语言风格,叙事论说体例与《孟子》同。分上下两卷、十四章。各章题目均为人物,依次为梁大夫、梁襄王、乐正子、公都子、高子、公孙丑、屋庐子、咸丘蒙、齐宣王、万章、宋臣、庄暴、彭更、陈臻。


怎样评价续书?最重要的标准应该是不与原书的认识发生形式逻辑方面的矛盾,沿着原书的思想轨迹,对原书进行补充和说明,深入探索以完善其思想体系,帮助人们进一步加强对原书的理解。与原书认识矛盾不符,即使思想先进,也不符合续书写作原则。尤其对《孟子》一类经典元本,更不可以己意、以时代的认识去补充和提高,这是评价续书第一应注意的问题。《续孟子》恰恰在这一问题走得太远,兹举数章说明。


“举贤与能”是孟子仁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多次重复着这一思想。“不信仁贤,则国空虚。”在列举仁政措施的时候,孟子往往把举贤与能放在第一位。怎样举贤与能,显得十分重要。孟子的办法是“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察不肖以去之,也要经左右、诸大夫、国人、亲身审察这样四个关口。孟子是在讲“国君仁贤,不得已,将使卑逾尊,疏逾戚”,这样情况下提出的办法,有十分浓厚的维护贵族世袭权力的味道,但也可以看作一般举贤能的办法。孟子的这一思想惹人瞩目,许多近世孟子研究者甚至将其视为中国两千年前已有民主政治的证明。孟子的这一思想难能可贵,它揭示了一个主观逐步地、有程序地合于客观现实的过程。《续孟子》则没有这样的过程,它去繁琐而就简单。任忠去邪,左右前后,贤不肖孰辨?《续孟子》的回答是“用之而已矣。”它的理由是“夫材既伐矣,离于山谷,处于庭庑,久则圩墁以封,苔藓以周,目之于外,诚不分其松栎也。”只有经斧斤削之斲之,索其“内”,然后才能分松栎。识人也是如此。“贤不肖在王之左右诚久矣,进退以恭,言容以庄。目之于外,诚不分其贤不肖也。在禄以诱之,劳以处之,索其内然后辨矣。如果不使用,知道哪个是贤,不肖是哪个?《续孟子》的这一思想有其合理内涵。《孟子》和《续孟子》的办法,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合起来就很全面、圆满、辩证,但需要指出的是,大胆一面,不是孟子思想。


“与民同乐”,“独乐不如众乐”、“先民乐后己乐”,同样是孟子思想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梁惠王下》中,孟子一连以数章阐发这思想。他说“王之好乐甚,则齐国其庶几乎?”意谓王爱好舞乐,那齐国就会很不错了。很不错的前提是,不使百姓“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这样百姓不仅不反对王好舞乐,反而“闻王钟鼓之声,管籥之音,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鼓乐也?’”并且孟子还不管统治者的喜爱是“淫乐”还是“雅乐”。齐宣王明确的说:“寡人未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即使如此,孟子仍然说:“王之好乐甚,则齐其庶几乎?”齐宣王有两句很有名的话:“寡人有疾,寡人好货”,“寡人有疾,寡人好色。”孟子对此都不以为意,认为只要让百姓安定的生活下去,好乐、好田猎、好货、好色都无妨。这是孟子执中行权思想的突出表现。


《续孟子》解释孟子离齐的原因时,则将其归结为齐王好淫乐:“吾常观齐王之意也,先有执雅乐之器进于王,王始重之,使奏而未尝乐也;后有执靡声之器进于王,王始轻之,使奏而未尝舍也。然而执雅乐之器者,王虽未弃,王终不能用也。”在此,《续孟子》是把孔子的思想给了孟子。“齐人归女乐,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孔子于乐分得很清。众所周知有“闻韶,三月不知肉味”之说,这是孔学重礼乐的明证。至孟子,礼崩乐坏,孟子已无法坚守这块阵地。


与孟子思想离的最远者为第十三章《庄暴》。庄暴向孟子提出了一个尖锐问题:“鲧是禹的父亲,鲧被舜处死而禹接受了舜的禅让,那么禹这算是尽孝吗?”孟子思想核心是“仁”,仁最突出、最具体的表现是“亲亲”,即孝敬父母。孟子笔下的舜的父亲犯了法,舜弃天子之位,背负父亲逃往海滨。在孟子思想体系中,尽孝成仁比推行仁政于天下的事功价值更高,谓之大孝,为仁之最。那么,如何解释禹的行事?按照一般对孟子思想的理解推论:禹的行事正确,则孟子思想被挖空;禹之行事错误,则孟子笔下,禹为圣人。这是个两难问题。禹应向舜复仇,才是正理,而现实则是禹受舜禅,禹又是孟子极为推崇的人物。《续孟子》的解释是:“禹之孝在乎天下,不在乎一家。夫鲧遭舜殛,公也;禹受舜禅,亦公也。舜不以禹德可立而不殛鲧,是无私于禹也;禹不以父仇可报而不受禅,是无私于舜也。且舜哀天下之民于垫溺也,命禹治之,禹能不私一家之仇而出天下之患也,此非禹之孝在乎天下,而不在乎一家欤?苟私以家之仇而忘天下之患,何以为禹之孝?”《续孟子》以公私之心论舜禹,与孟子以亲疏关系论人伦关系相差太远。这个问题怎么解释,孟子无论述。但春秋战国时儒家认为:“事君与事父不同,事君是‘义合’,事父是‘天属’。‘义合’可合可离,‘天属’则只能合不能离。父无罪而被诛,君主的裁决就是一种不公正的非法裁决,君臣之间的‘义合’关系不再存在。君主就成了被害臣下儿子的仇人。子就可以为父复仇,向君主讨还血债,通过自己个人的行动恢复被君主破坏了的自然的公正。父有罪被诛,君主的裁决就是公正的合法的裁决,君臣之间的义合关系依然存在,被制裁的臣下的儿子就不可以复仇。所以禹不可复仇,仍为舜之臣。《续孟子》以公私对立谈义利,禹是弃私就公。以公私对立谈义利,成为学术的主流是在宋代。程颐说:“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朱熹也认为;“义是天理之公,利是人欲之私。”这于孟子思想完全是两回事。


孟子有“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之说,故当时有“尧有天下,比屋可封;纣有天下,比屋可诛”的熟语。恐怕时人对此有疑议,《续孟子》作《陈臻》第十四章,借陈臻之口问曰:“尧有天下,皆谓比屋可封,然而四凶在庭,亦可封邪?纣有天下,皆谓比屋可诛,然而三仁在侧,亦可诛邪?”意谓仁人在位,也存坏人;暴君当政,亦有仁者。“比屋可封,比屋可诛”是否过于绝对?《续孟子》说:“以其大而举之,不以其小而废之也。尧之仁也,化天下皆如尧之仁矣,不以四凶不可封而废天下可封也;纣之戾也,化天下皆如纣之戾矣,不以三仁不可诛而废天下可诛也。”“以其大而举之,不以其小而废之。”这是就语言对事实概括的准确程度而提出的至今仍闪耀着思想光辉的结论。众所周知,语言对事实的概括应不夸大,不缩小,亦即实事求是。但这种实事求是绝不是机械的、僵化的、照相式的。我们不可以根据“四凶在庭”而推断“尧有天下,比屋可封”为错;也不可据“三仁在侧”而推断“纣有天下,比屋可诛”为非。这种实事求是,应是大体的、本质的。事实上,也正是这样的语言概括,才能反映事物的大体与本质,实事求是。以细节的、非本质的东西否定大体的、本质的东西,恰是貌似实事求是而反实事求是。我们肯定《续孟子》本章,不仅因其道理讲得清晰,更重要的,它符合孟子的思想。孟子强调“修身”,修身包括两个方面:“养心”和“养身”。孟子总是将“养心”放在第一位,认为养心是大者,养身是小者,“先立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续孟子》将这个思想延及人的认识概括事实的领域,应该说有所贡献。


在《孟子》一书中,孟子与梁襄王接触只有一次。结束后,孟子出对人说:“望之不似人君,就之而不见所畏焉。”具体怎样,全书未谈。这给后人的想象留下了空间。《续孟子》则从仪服角度予以说明,给人以启发,于今也仍有其现实意义。“襄王仪服不整而见孟子。孟子曰:《诗》云‘敬慎威仪,维民之则。’王每见轲若此,则何以则民乎?”《续孟子》将仪服提到“则民”的高度,并说:“王苟欲以恩信来其民,必先以容仪正其身。”这个思想,孟子虽没有,但符合孟子思想。孟子提倡待人以恭敬,“暑可谓,得以袒夫为敬乎?寒可惧,得以缩臂为恭乎?”这样论述,我们也将其视为对孟子思想的补充与发展。


孟子匆匆奔走于各国之间,唐时一般人恐怕已不解其初衷,以为孟子自轻自贱。“善医者不自造他户,善相者不自俟他颜。自造他户,自俟他颜,善医者善相者都自以为贱,而况他人!”《续孟子》于这个问题说:“路有囊金,迷于夜而不止者,将入寇盗之境。非有仁人导而出之,不能免其害矣。”这个比喻很简单通俗地将孟子行事说得明明白白。“今齐王昏昧,若迷于夜也,寇盗之害将生,,乱亡无日矣。吾非不仁之人,安能忍其害生,不导之而出邪?”这对人理解孟子的人格,心理都很有帮助。而在《孟子》一书中,到底主动见不见君,做不做君之臣,受不受君之周济与馈赠,就国与离国,都非常复杂。《续孟子》只一篇短文,一个比喻,即说清楚了这个问题。


《续孟子》更令人称道的,是提出了一些问题。虽然没解决好,但也可以从中见作者思考的敏锐和深入,孟子在第一章就劝梁惠王行仁义而不言利,树起了仁义大旗,使之成为全书的核心内容。但孟子只对君王讲仁义。孟子认为,君王由仁义出发而行仁政,只需颁布一些政令法度即可,“王天下”易如反掌。但孟子从未提过普通人如何行仁义的问题,而《续孟子》恰恰注意了这个问题。《续孟子》在第一章《梁大夫》中就提出了这个问题。梁大夫说我家有民冻饥于路,一个不是他亲戚的人“脱衣而衣之,辍食而食之”,等到他自己“冻饥几死,是其亲而不救之”,何况非其亲者!他又举一例说楚有靳氏,以毒酒杀人,吞人钱财。他家的小孩子非常仁义,告诉过往客人,靳氏断了财路,反将小孩子毒死。《续孟子》提出的这个问题可以说是振聋发聩,石破天惊。仁不容于恶,天下滔滔皆邪恶,已独行仁,害终及身。梁大夫家的民及那个小孩为仁致死,问题是实际存在、尖锐而又严重的。时至今日,《续孟子》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没有逃出孟子的窠臼。他认为,这种现象的产生是“大夫从王厚利而薄仁义故也”,解决的办法也不过是“与王移厚利之心而在仁义,移薄仁义之心而在利。”仍然是一种自上而下行仁的路线,“迂远而阔于事情”。但他提出的问题,至今仍放射着智者的光芒。


《续孟子》作者林慎思除《续孟子》外,又有《伸蒙子》上中下三卷,亦见于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百子全书》。据《伸蒙子》后刘希仁后记,林慎思当为福建长乐人。曾出任万年宰,终至水部郎,骂巢而死,亦属很有气节的人物,与孟子的“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屈”的气概相似,为人也很有些“圭角”。正因如此,他能提出如上文所述“普通人行仁政”之类的问题。也恐怕是由于他思想激进,所以能以公私之辩解舜禹之公案。从《伸蒙子》看,他很有为官之体验,比如他谈做大官小官孰难孰易,他的答案是做大官易,做小官难。这都是久经官宦的切肤之言。从《伸蒙子》原序看,他也是一个忧世忧民的人物。他说:“如有用我,吾言其施,吾学其行”,大有孟子“王如用予,岂徒齐民安,天下之民举安”之风貌。从《续孟子》全书看,其书有一种“导读”性质,可见《孟子》一书于唐代传播的广泛。林慎思认为:“孟子书先自其徒记言而著”,之所以复著,是因为“孟子久行教化,言不在其徒尽矣,故演作续孟。”



《续孟子》为唐代见于著录的除注本外仅存的一部孟子研究专著。虽然所表达的思想与孟子文章出入较大,但反映了唐代孟子研究的基本面貌,其中一些很有价值的章节,是唐代孟子研究的重要资料。




作者:李葆华,哈尔滨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副教授。


本文选自《北方论丛》2005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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