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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语录选录》——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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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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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2: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十二、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11、10【原文】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1)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2),得之则生,弗得则死,滹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3)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4)。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5),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1)故:传统当连词,译为“所以”,我以为联系上下文,应当副词用,通固,表肯定;(2)豆:盛食物的器皿。(3)滹(hū)尔:呼喝着;蹴(cù)尔:脚踢着、践踏着;(4)钟:量器,六石四斗为一钟。(5)得:通“德”,此处作动词。

【译文】孟子说:“鱼,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二者不能同时得到,就舍鱼而取熊掌。生,是我所喜爱的,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二者不能兼有,就捨生而取义。生,是我所想要的,但所欲有超过生存的,必定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是我所厌恶的,所恶有超过死亡的,对祸患我决不躲避。假使人们的所欲没有超过生命的,则凡是可以求生的手段,何不采用呢?假使人们所恶没有超过死亡的,则凡是可避祸患的事,何不去干呢?

“这么做就能生存,有人却不使用;这么做就能避祸,有人却不干。所以,所欲有超过生的,所恶的有超过死的。不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是有的,只是贤人能不丧失它罢了。

“一筐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生,得不到就死,呼喝着施舍给人,过路的饿汉也不愿接受;(如果)用脚踢着施舍给人,那乞丐也不屑要的。万钟(俸禄)不辨礼义(与否)就接受,万钟对我有何好处?为了宫室的华美、妻妾的侍奉、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过去宁死也不接受的,现在为了宫室华美而接受;过去宁死也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过去宁死也不接受的,现在为了让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而接受,这些行为不该停止么?这就叫丧失其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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