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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儒家的正义--以《孟子》为中心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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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2: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始儒家的正义

----以《孟子》为中心的讨论


郭齐勇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在历史上,儒家的社会理想与制度设计多是针对当世的弊病提出,并用来批评、指导当世的;儒家思想与专制体制是有距离、有张力的。我们知道,没有抽象的权利观,没有抽象的公平正义,没有抽象的公私、群己权界,任何时空条件下的个人权利与社会的公平正义,都是历史的、具体的。

孟子和先秦儒家是否主张弃绝私利?孟子说:“王何必曰利”,针对的是梁惠王(魏惠王)、齐宣王或类似的君主的。孟子义利观比较复杂,大凡在义利冲突,必作选择时,取先公义后私利的立场,但并非不顾私恩、私利。尤其是,我们在讨论公私关系时,应注意孟子对君之私、臣之私与百姓之私,对君之个体、诸侯国与百姓之利等是加以明确区分的,并且尤其反对君臣以一己之私作为诸侯国之公。另一方面,孟子对人主、臣工、士人、百姓的个人私利、私恩与公义、公道采取了互不偏废的中道立场,即在极端的利己主义(杨朱)与极端的利他主义(墨子)之间保持张力。孟子辟杨墨:“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君无父,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孟子不仅仅主张中道,他与子莫的区别是不但有原则性,而且有灵活性,懂得变通。孟子说:“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孟子·尽心上》)绝对的为我主义(私)与绝对的团体主义(公)都伤害仁、义、礼;呆板地执中,又伤害时中。故孟子不仅有分寸感,尤有调节性的管理艺术,在公私、义利的兼济统一上,颇有辩证智慧。


下面,我们以孟子为中心,从几个方面论述先秦儒家的正义论。


一、
涉及生存权、财产权的“制民恒产”论及土地、赋税、商业政策之平等观

孔子治国安民的主张是“庶、富、教”,“富之”、“教之”(《论语?子路》),庶而后富,富而后教,肯定民生,强调藏富于民,把维护老百姓的生存权与受教育权看作是为政之本。孔子所重在“民、食、丧、祭”(《论语?尧曰》),重视百姓的吃饭与生死问题,主张如子产那样“养民也惠”,“使民也义”(《论语?公治长》)。孔子说:“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希望统治者不违农时,做到“恭、宽、信、敏、惠”(《论语?阳货》),“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论语?尧曰》)这都是孔子“仁爱”思想与“仁政”学说的题中应有之义。孔子注意到分配正义、社会公正问题,反对贫富过于悬殊,指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他对冉求说的这番话,是针对春秋末期季孙氏等新贵之暴富而提出的,意思是说,各诸侯或大夫,不必着急自己的财富不多,而需要顾虑的是财富分配的不均,那会导致诸侯之国与大夫之家的颠覆。若是财富平均,消灭了贫穷,境内团结、平安、和睦,不仅不会倾危,而且会有远处的人来归服于你。

继承孔子的人道主义,孟子也反对暴政。孟子的社会政治思想是以他的性善论为前提的。正因为人有“不忍人之心”,所以才能行“不忍人之政”。他把道德仁义推行到社会、国家的治理之中。他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的推恩原则,“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孟子·尽心下》),“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孟子·梁惠王上》)。如此,治天下“可运于掌上”(《孟子·梁惠王上》)。他反对“以力服人”的“霸道”,反对以暴力和强制对待百姓,反对滥杀无辜,而主张“以德服人”的“王道”,爱护百姓,指出“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孟子·梁惠王上》),即只有不喜欢杀人的人才能统一天下。

关于私人,尤其是小民的权利、领域或空间,孟子强调保障老百姓的财产权或物权,他对齐宣王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孟子·梁惠王上》)他对滕文公也说了同样内容的话,又补充说:“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孟子·滕文公上》))良好的政治一定是使老百姓有产业有收入的政治;一定要保证他们的收入所得,上足以赡养父母,下足以抚养妻小;好年成,丰衣足食;坏年成,不至于饿死;然后再诱导他们走上善良的道路。老百姓就会拥戴你,跟着你走。如果百姓整天劳作,连爹娘都不能养活,靠借高利贷来纳税,终于一家老少抛尸露骨于山沟之中,那作为民之父母官的职责何在呢?

孟子严厉批判了战国中期的社会不公:“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孟子·梁惠王上》)他主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批评秦、楚“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孟子·梁惠王上》)。《孟子》书中多处谈到老百姓“八口之家”、“五亩之宅”、“百亩之田”的农家生活理想。人民有土地宅园,有桑麻、家禽、家畜,无冻馁之虞,有丝衣,有肉食,是行仁政的结果。在战乱频仍之际,孟子反对不顾人民的死活,驱民耕战来满足人君的私欲。他主张轻刑薄税。如此,天下之民才能引领而望,归服仁君。

孟子说,王道开始于使老百姓“养生丧死无憾”:“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

孟子说,仁政应从划分田界开始。“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孟子·滕文公上》)田界划分之不均,作为俸禄的田租收入也就不会公平合理,历史上暴君与贪官污吏一定要打乱田界。孟子之后,儒家、清流、廉吏都在经界问题上与豪强、贪官作过不懈的斗争,举的都是孟子的旗帜。

以下我们比较《孟子·梁惠王下》(A1)、《孟子·公孙丑上》(A2)、《荀子·王制》(B)与《礼记·王制》(C)有相近的资料表达了先秦儒家主张的土地、赋税和商业政策:

A1、魏惠王:“王政可得闻与?”孟子:“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诗》云,‘哿矣富人,哀此茕独。’”(《孟子?梁惠王下》,郭按:关于鳏寡孤独的内容下节再谈。)

A2、“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矣。”(《孟子?公孙丑上》)

B、“王者之法:等赋,政事,财万物,所以养万民也。田野什一,关市几而不征,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相地而衰政(征),理道之远近而致贡,通流财物粟米,无有滞留,使相归移也;四海之内若一家。故近者不隐其能,远者不疾其劳。无幽闲隐僻之国,莫不趋使而安乐之。”(《荀子?王制》)

C、“古者公田藉而不税,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夫圭田无征,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田里不粥,墓地不请。”(《礼记?王制》)

综合以上孟子、荀子和《礼记》的材料,可以表达为,王者的法制:均等赋税,平正民事,裁制万物,这是用来抚养万民的。土地税,九分取一或十分取一。(按《孟子·梁惠王下》指九一税,但又据《孟子·滕文公上》,孟子说夏之“贡”法、商之“助”法,周之“彻”法,税率其实都是十分抽一。荀子说的也是十分抽一的税。)关口和集市,只稽查坏人,而不征收税;给商人空地以储藏货物,不另征货物税;山林和渔场,按着时序关闭或开放(生态的考虑),任何人都可以去,而不征收税用;依据土地的肥瘠程度而征收赋税;流通财物,转运粮食,畅行无阻;借民力助耕公田(即劳役地租),不再征收其田税;耕种祭田不征税;征用民力一年不超过三天;农夫的居住地不征地税和额外的钱;田地和居邑不得出卖,不得在公家给予的家墓地之外再求余田;犯罪的人,刑罚只及于他本人,不牵连到他的亲属;近者发挥其才能,远者则奔走来归服于王。

在历史上,这些均富论与权力公平论的主张部分地变为制度,或对制度予以修正、补充,它贯穿于用人、治狱、赏罚、收入和消费等方面。

当然,先秦儒家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者(孟子批评农家许行即为典型),他们重“礼”执“礼”。“礼”是社会的公共生活规范与秩序,随时空条件不同而有不同的变化。“礼”的功能是使社会财富与权力的分配与再分配有等级、有节度、有秩序,并导之以整体和谐。荀子指出,为了避免财产与权力分配上的混乱与争斗,先王制定礼义来划分人群,使他们有贫富、贵贱的差别,但贫富、贵贱的差别一定要相称,符合中道,不能失去平衡。荀子主张的“礼”是使“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荀子·礼论》)。“礼本于天”,“礼”的秩序源于宇宙的秩序。“天无私覆,地无私载”。秩序的价值有神圣性,同时就有抽象性、合理性、公共性、公义的内涵。这种人与人的差异性社会原则的“礼”不仅受制于“天”,而且其内在精神是“仁”。“仁”高于“礼”。荀子在肯定人的现实存在的社会性差异时,并没有忘记“公平”、“正义”。

二、养老、救济弱者、荒政与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及其落实

孔子的正义主张、扶植贫弱的思想在孟子那里得到充分发挥。《孟子》书中与制民之产、土产制度相关联的还有若干材料:

孟子对齐宣王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依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

孟子曰:“伯夷辟纣,居北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太公辟纣,居东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天下有善养老,则仁人以为己归矣。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百亩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无饥矣。所谓西伯善养老者,制其田里,教之树畜,导其妻子使养其老。五十非帛不煖,七十非肉不饱。不煖不饱,谓之冻馁。文王之民无冻馁之老者,此之谓也。”(《孟子·尽心上》)

孟子曰:“易(治)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食之以时,用之以礼,财不可胜用也。民非水火不生活,昏暮叩人之门户求水火,无弗与者,至足矣。圣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孟子·尽心上》)

仁政学说的目的是为民。因此,仁政首先要解决民生问题,在先儒养民、富民,安顿百姓的生命与生活的基础上,孟子首次明确提出为民制产,认为人民只有在丰衣足食的情况下才不会胡作非为,并接受教化。仁政以土地制度为基本保障,这还是生存权问题,民生问题。小民的基本口粮,核心家庭的基本温饱,老人的赡养均是仁政的主要内容。这里多次提到要保证黎民不饥不寒,粮食如水火那么多,五十岁以上的人有有丝棉袄穿,七十岁以上的人有肉吃等。

孟子指出:“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居者有积仓,行者有裹(囊)粮”;“内无怨女,外无旷夫。”(《孟子·梁惠王下》)

关于养老恤孤制度,《礼记·王制》保留了上古“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的分级养老制以及行养老礼的礼俗与制度。对于弱者,《礼记·王制》几乎重复孟子之说,指出:“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常饩”,即经常性的粮食救济。又说:“喑、聋、跛、躃、断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对于聋、哑及肢体有残疾、障碍的人则有供养制度,即由工匠用自己的技能的收入供养他们。又曰:“庶人耆老不徒食”,即不能只有饭而无菜肴。又曰:“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即通过教化,形成风气,引导人民孝敬长上,帮助贫困者。按,《礼记·王制》恰好是孟子后学根据孟子思想而制作的[①]。研究孟子之政治哲学不能不涉及该篇。

荀子主张“兴孝弟,收孤寡,补贫穷,如是,则庶人安政矣。”(《荀子·王制》)战国末年,《礼记·礼运》的作者假托孔子之口,抒发了大同之世的向往:“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户外而不闭,是谓大同。”该篇作者认为,在小康之世,虽然“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但仍然有仁、义、礼、乐来调治社会。“政必本于天”,这是儒家政治的根源性与正当性。“礼义也者,人之大端也。”“礼也者,义之实也……义者……仁之节也……仁者,义之本也”(《礼记·礼运》)这是小康之世的治世原则。礼是体现义的规范、定制;义是法则有分别的依据,是施行仁道的节度,是分限之宜、恰当、正当。

后世儒家知识人对此身体力行。例如南宋朱熹在知南康和提举浙东时,努力劝农赈灾,宽恤民力,为减免贫困县的赋税和积年旧久,多次奏请朝廷。朱子为赈荒写了数以百计的奏状、札子、榜文、布告,想了一系列办法,逼使朝中宰辅同意他的救济百姓的措施。朱子曾向孝宗面奏七札,严辞批评孝宗主政二十年的弊病:大政未举,用非其人,邪佞充塞,货赂公行,兵怨民愁,盗贼间作,哀鸿遍野,民不聊生。朱子忧心如焚,视民如伤,大修荒政,调度官粮、义仓,对富户中纳粟赈济者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对乘机哄抬粮价、放高利贷者予以打击,抑制强宗豪右,严惩贪官污吏。他深入穷乡僻壤,拊问存恤,提出具体应对荒灾的办法,关注戢盗、捕蝗、兴修水利等事。[②]足见古代廉吏在一定程度上实践儒家“王道”“仁政”思想,竭力减缓苛政对百姓的压榨,使民众谋得温饱。儒家政治思想中的正义原则在开明专政、温和统治时期,在制度上亦得以体现。此外,民间社会有调节性的组织与伦理,宗族与政府亦有张力。

三、教育公平,平民参与政治的制度安排及作为村社公共生活的庠序乡校

孔子“有教无类”的思想极其重要,向民间开放教育,是打破世卿世禄制,得以“举贤才”的基础。孔子又说:“举直措诸枉,则民服;举枉措诸直,则民不服。”(《论语·为政》)这是要把正直的人举拔在邪曲的人之上,即公正地选才用人。

孟子发展了孔子的“庶、富、教”和“富而后教”的思想,提出教育是“行仁政”、“得民心”的重要手段。他说:“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良好的教育,使人们心悦诚服,以改革其心;而良好的政治手段,用以防止于外,达不到征服人心、使百姓衷心拥戴的效果。他又说:“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孟子·离娄上》)如果在上位的人没有礼义,在下位的人没有受教育,违法乱纪的人都出来了,国家的灭亡也就不远了。

教育可以造就德才兼备的人从政。“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朝矣。”“贵德而尊士,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孟子·公孙丑上》)这是孔子举贤才思想的发展。

孟子教育的核心是伦理教育,旨在培养受教育者的仁德,使家庭和睦,使社会公平安定。“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孟子·梁惠王上》)孝悌的推行,使社会长者普遍得到尊重。

足见教育可以调治人心,和谐社会关系,安定社会秩序。教育可以使人“明人伦”,造成“小民亲于下”的社会风气。所谓“明人伦”,就是教民懂得并实践社会生活的准则。“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孟子·尽心上》),即掌握了仁义道德,好像居住在“仁”里,行走在“义”的路上。

荀子说:“选贤良,举笃敬”;“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欲荣,则莫若隆礼敬士矣;欲立功名,则莫若尚贤使能矣。”(《王制》)“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礼记?礼运》)的理想,在古代的教育制度与官僚制度中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在中华文明史上屡见不鲜的史实是:贫苦农家子弟,由布衣而走上政治,甚至参与最高政治,位列三公,即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中国史上有一种机制,保证平民参政。古代科举制等教育制度当然有弊病,但从总体上看,其中也贯穿了平民受教育并通过受教育参与政治的机会平等的原则,是中国文官制的依托。这其实是公民权利意识、民权、民选的萌芽。

值得注意的是,农家子弟读书受到了村社、宗族公田所得的资助。从杨宽《西周史》、吕思勉《燕石续札》等书可知,庠、序、校是村社成员公共集会的活动场所(包括前述的行养老礼)。从春秋末郑国子产不毁乡校到明代何心隐的社会基层组织“聚和堂”,到清初黄宗羲主张以学校为议政之所与议会之初步,均是中国政治平等与民主的重要资源。在公共生活中必有个人与群体的权力界限的规定。宋代朱子家礼、明代王阳明的乡约中都有契约精神与公民杜会之初步,是文明化的体现

四、尊重民意、察举与官员自律,防止公权力滥用的思想及革命论

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根本经典《尚书?洪范》中指出,三德以正直为主,有刚有柔,求得刚柔互济的中正平和。其大中至正的标准为:“无偏无陂(颇),遵王之义……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会其有极,归其有极。”孔子说:“政者,正也”(《论语·颜渊》);“居敬以行简,以临其民”,“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论语·雍也》);“仁者安人,知者利仁”(《论语·里仁》);“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先之劳之”,“无倦”(《论语·子路》);“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等。孔子强调“庄以涖之”、“动之以礼”(《论语·卫灵公》),即以严肃庄敬的态度尊重百姓,合理合法地动员百姓。他提出五种美政:“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君子无众寡,无大小,无敢慢”(《论语·尧曰》),反对以傲慢的态度对待人民,滥用权力,任意扰民,践踏民意,不顾民生。他提出以“敬”的态度谨慎地使用公共权力的问题,以安民济众、百姓平安为根本目的。

孟子与齐宣王对话时,巧妙地诱导宣王,涉及到分级责任制及罢免问题:“曰:‘士师不能治士,则如之何?’王曰:‘已之。’曰:‘四境之内不治,则如之何?’王顾左右而言他。”(《孟子·梁惠王下》)

孟子主张君子不受贿:“无处而馈之,是贷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孟子·公孙丑下》)知识分子不迷失自我:“士穷不失义,达不离道。穷不失义,故士得己焉;达不离道,故民不失望焉。古之人,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上》)《孟子·滕文公下》也有类似之言:“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进退不失据。为官者的私德、操守、品节与百姓利益、公权力的尊重有密切关系。官员个体人格,内在的仁、义及礼之规范是为政的基础。

孟子论民意与察举:“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与?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孟子·梁惠王下》)
孟子说可以进谏,不听可以辞职:“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孟子·公孙丑下》)

孟子“仁政”思想是对孔子“德治”、“重民”思想的发展。他提出了“民贵君轻”的著名思想。他很看重民心的向背,认为民心的向背是政治上成功与否的决定因素。“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孟子·离娄上》)他又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诸侯危社稷,则变置。”(《孟子·尽心下》)在治理国家、统一天下的问题上,老百姓是最重要的,国家政权是次要的,国君是更次要的。孟子有“不召之臣”的说法(《孟子·公孙丑下》),甚至还说“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君有过错,臣可规劝,规劝多次不听则可推翻他。残暴的君主是独夫民贼,人民可以起来诛杀他。此即传统政治上的革命论。以上关于民意、官守、不召之臣、民贵君轻等思想是孟子思想中可贵的民主性精华。孟子的民本思想对历代批判君主专制的思想家影响很大,成为中国乃至东亚重要的政治资源。

在我国古代制度上,有监察制与考试制,甚为近代政治家孙中山先生所重视。儒家民本思想是具体的、有丰富内涵的。以上所说的原始儒家政治哲学中的公平正义思想,可以作现代转化的精神资源,值得我们珍视与尊重。

五、余论:儒法的区别,中西的区别

我们需要指出的是:后世儒家不断纠正法家,解构法家。商韩之法的“公”,指国家权力、帝王权力,这与孔孟之公共事务的正义指向有原则的不同。法家有功利化、工具性的趋向,为富国强兵的霸王之政治目标,牺牲人的丰富的价值乃至戕害人性与人情。商韩之法以刑赏二柄驾驭、驱使百姓,而且意在泯灭百姓私人利益,化私为公(其公即是霸主的“国家利益”)。刘宝才、王长坤认为:“儒家承认在道德原则指导下追求私利的合理性,并要求统治者‘制民之产’、‘节用而爱人’、‘与民同乐’,表现了可贵的民本主义的思想。法家主张立公废私,任公不任私。为了维护公利、公义,个人应该牺牲一切。法家的这种公私观,从历史上看,对于维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国家利益,削弱和限制大臣贵戚们的利益,对于当时正在进行的统一中国的伟大事业,具有积极意义。但法家的公私观仅仅与法治思想联系在一起,认为公与私绝对对立……一面夸大人的自私心,一面主张绝对去私立公,在两者的尖锐对立中走向绝对君主专制主义……历史实践证明,在公私观问题上儒家的理论高于法家。”[③]

关于儒家理念中的权利意识、公私权界观,以及儒家与专制主义的区别,一个很好的例子是汉代的《盐铁论》。以桑弘羊为代表的国家主义者,主张盐铁官卖,由中央政府垄断,强力控制商人与商业,由政府自上而下维护社会秩序,而以文学为代表的广大儒生则主张盐铁由民间经营,反对控制商人与商业,由各地方与民间形成并维系自发的有层次的社会秩序。[④]又,桑弘羊主张以商韩什伍连坐之法控制民间,而文学则举起孔孟与公羊《春秋》“亲亲互隐”的大旗,强调保护老百姓的亲情权、隐私权、容隐权。

有关孔子对最卑贱的小民的关怀,要求官府首要职责在保障其辖区人民的温饱,以及庶富教的方略,罗思文(Henry
Rosemont)认为,乃是具有通向作为民主理想的公共自治同样要求的特质。他还重视儒家君子品格的社会性。罗思文肯定孟子有关杀死那些不关心民生的暴君的合法性,并将这些不顾民生之辈置于道德等级的最下层。罗思文认为,孟子,尤其荀子的《王制》有关以职业训练、公共福利和健康保险等社会事业来帮助人民,要求政府提供足够的物资和服务以接济人民,对病人、穷人、文盲、孤寡及社会福利的关怀,在与他们同时代的西方思想家那里是找不到的,也与马基雅维里弗利大相径庭。他说:“无论是柏拉图的《理想国》、《律法书》,还是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我们都找不到有关政府如何有义务救济老弱病残及贫民的言论。这一点非常重要。”[⑤]

有人指责中国传统文化中,特别是儒学中,没有人的权利的看法,只有义务的看法,这是不准确的。权利与自由等都是历史的范畴,只能以历史主义的眼光来看待。重视人的生命,维护其财产,珍视其名誉,都是人的基本权利,儒家非常强调这些基本权利。不唯宁是,孔子与孟子的公私观内蕴着深厚的公共性与公正性的思想资源。孔孟一方面以天、天道与天德为背景,其仁、义的价值与仁政学说中,充满了对民众的最基本的生存权与私利的关怀,甚至把保护老百姓的生存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参与政治权和防止公权力滥用,作为真正的“公”,是良好政治的主要内容,在历史上制度化为土地、赋税制度、农商政策与类似今天社会保障的养老、赈灾、救济弱者制度,以及拔擢平民子弟的教育制度与文官制度及其他制度;另一方面,也是以天、天道与天德为背景,孔孟深深体验到人性、人情的根本,护持亲情与家园,这些理念也逐步制度化为隐私权、容隐权与亲情权的保护。第三方面,孔孟强调从政者的敬业、忠诚、廉洁、信用品性等责任伦理,在君臣关系的处理上包含了区分职权、责任及相互制约的萌芽,尊重民意,强调察举以及官守与言责,不仅是公共责任意识,而且是分权制衡的初步。孔孟的人文价值理念长期浸润在中国民间社会,又不断转化为传统政治法律制度,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重要的精神资源与制度的参鉴。











[①] 详见任铭善:《礼记目录后案》,济南:齐鲁书社1982年版。


[②] 详见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③]
刘宝才、王长坤:《儒法公私观简论》,刘泽华、张荣明等:《公私观念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国人民大学版社2003年版,第53页。


[④]
杜维明很重视这一点,详见哈佛燕京学社、三联书店主编:《儒家与自由主义》,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84页。


[⑤]
罗思文著、商戈令译:《谁的民主?何种权利?——一个儒家对当代自由主义的批评》,哈佛燕京学社、三联书店主编:《儒家与自由主义》,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41—2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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