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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孟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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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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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2: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中午看了“今日说法”,我本来是很喜欢看这个节目的,可看了今天的这一期,我总感觉心里有话要说,鱼梗在喉,不吐不快。


先来说说这个“孟母堂”。它是在上海的一个由几个家长组成的家庭教育的机构,主要是教这几个家长的孩子一些古时候的经典。按说,我自己的孩子自己教,无可厚非,可这的教育部门不知道从何处知道了这个机构的存在,硬说人家是非法的教育机构,并说它教的东西不符合《义务教育法》,要取缔它。


真是滑天下之大谬,我自己的孩子,自己却教不得,非要送的学校才算符合法律,这算什么理论!退一步说,就算是真是教育机构,又如何,这个“孟母堂”我看就相当于过去的私孰,而私孰在我国的几千年的教育历史中是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的,远的不说,单是近代的很多的大家就是在私孰中接受了最初的文化熏陶,而一步步成长起来的,这说明私孰这种形式确有它的自身的优势的。难道就因为现在是新社会,有了《义务教育法》就要全盘否定它吗?


我从来就相信世界上总了解孩子的是父母,在孩子愿意的基础上,父母有权力替他们选择教育模式,没有任何法律和政府可以剥夺这种权力。我总不相信,老师一对多的教育方法能够比父母一对一的教育方法更适合孩子的成长。


最后的这期节目的专家的一句话给我以极大的震撼,这家伙竟说什么孩子不仅仅属于父母,还属于社会和国家,仔细一看,此同志来自中国人民大学,难怪处处以国家为先,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呢,是不是说,每个孩子都要接受国家的正规的教育,从小树立爱党,爱国的思想,至于家嘛,那是总要放在党和国之后的。你在家教育孩子,不让他接受这教育,就是和党抢夺未来社会的接班人?按照这位专家的说法,孩子是属于三方面的,家长,国家,社会,我想问问,在需要为孩子投入物质的时候,
怎么只是家长承担责任,没见国家和社会呢?

总之,我们需要教育权力,不要用什么法律来约束我们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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