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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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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2: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长选择“孟母堂”,政府理应尊重:
秋风


针对以私塾办学为主的“孟母堂”,上海市教委近日将其紧急叫停,并明确指出,“孟母堂”的办学违反有关规定,属违法办学。


  所谓违法分两个方面:第一,学堂违法,因其未向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没有审批、登记,没有办学许可证。


第二,家长违法,据说义务教育法规定,家长把适龄子女送到该学堂接受教育,而未按规定把子女送到经国家批准的教育机构接受义务教育,属违法行为。


  学堂违法,已遭惩罚:学堂被关闭了。而且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还要进行深入调查与依法处理。至于家长违法,相信教育局也不能怎样,也就是强迫家长让自己的孩子重返公立学校而已。必须承认,政府如此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这种做法能否获得道德上的正当性?


  根据自然法,家长是其子女天然的监护者;根据常识,这个世界上不可能有任何人比父母更关心自己的子女,更了解自己子女对于教育的需求。所有具有正常理智与情感的人,都会承认这一点。因此,家长天然有权安排子女的教育,这种权利是天赋的,先于国家即已存在,是国家所不能剥夺的。这包括,家长可以选择他人为最有利于孩子之精神健全发育的教育模式、教育机构、教学内容。比如他可以选择把孩子送到国外、送到私立学校学习;他可以自己在家教育孩子,也可以选择合伙创建私塾,聘请私人老师教育自己的孩子;他可以让孩子阅读古典经典,而拒绝学校通用课本。


  政府建立义务教育体系,须以家长的这种天赋权利为其界限。义务教育中的义务,是针对政府的,而不是针对家长的。政府有义务为所有选择上公立学校的孩子提供必要的教育服务设施,而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种义务绝对不是权利,绝不等于说,政府可以强制所有孩子都去上公立学校。不,政府只有供应教育服务的义务,但家长仍然保留了是否让自己的孩子上公立学校的权利。


  因此,国家创建义务教育体系,并不是要剥夺家长安排子女教育的权利,相反,它只是扩展了家长进行自由选择的范围,节省了大多数普通家长安排孩子教育的成本:家长只要把孩子送进政府认可的学校、尤其是公立学校,即可保证自己的孩子接受到正常的教育。


  现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的理解却存在严重偏差,似乎义务教育是家长的义务,家长必须把孩子送进政府所认可的教育机构中,孩子只能接受国家安排千篇一律的教育内容。如此理解的义务教育,实际上变成了国家对于教育模式与教育内容的垄断,而这种垄断跟电力、电信、铁路、石油等行业的垄断一样,必然损害公众的福利。这种垄断取消了家长在多种教育模式之间选择的自由,也取消了孩子多样化发展的需求,让那些具有特殊需求的孩子精神无法正常发展。


  恐怕正是因为教育模式与教育内容的垄断,让现有义务教育体系在应试教育的独木桥上越走越疯狂,而根本不去认真考虑家长的需求,不去考虑教育所应承担的文化责任。人们不妨想一下,这个义务教育体系是否满足了家长对合理、好的教育之渴望?除了教给孩子应试的技巧、把孩子培养成考试机器之外,这个义务教育体系给孩子提供了什么?在这些学校,孩子能接受到健全的道德教育、人格教育、权利教育吗?


  在这样的背景下,孟母堂以及各地有识之士在教育模式、教育内容上的各种改革尝试,就显得弥足珍贵。没有教育的多样化,孩子的精神就少了自由舒展的空间。高度划一的教育模式、教学内容,已经并且正在扼杀人的创造力;这种划一的教育又在教育中刻意让孩子与传统、经典相隔绝,从而已经并且仍将制造文化的断裂。孟母堂等私塾的尝试既具有教育模式变革的意义,也具有教学内容变革的意义,它让家长们看到了另一种教育的可能性,增加了家长选择的空间,也让孩子有机会面对一个伟大的知识与文化传统。


  教育部门却坚决打击这样的尝试,原因也许仅仅是,这种尝试冲击了现行教育模式、教学内容的垄断,而教育部门及现有学校正是这种垄断的既得利益者。教育部门指控孟母堂没有获得办学许可证,但设想一下,该学堂事前申请,教育部门会给许可证吗?根据教育部门的逻辑,断无可能。


  然而,这向每一位关心自己孩子精神自由成长的家长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政府有没有权力取消家长安排自己子女教育的自然权利?

义务教育与教育自由:秋风


 上海私塾孟母堂刚被新闻媒体报道,就立刻遭到上海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关闭。教育部门的依据是《义务教育法》,根据该法的规定,不被教育机构认可的教育模式都属于非法,“孟母堂”的教学方式、教学内容当然是非法的。但“非法”二字,却提出了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人民是否应当享有教育的自由,即由家长为孩子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自由。
 回顾历史,或许可以发现,现代义务教育制度其实是以剥夺人们的这种自由为其设立初衷的。现代民族国家在西方出现之初,面临着封建制度、教会权力的竞争压力。那些呼唤现代民族国家的人清醒地认识到,国家要获得和享有在国内事务中的主权地位,就必须赢得民众的忠诚,因而,也就必须用国家教育体系取代教会的教育体系。
  在这之前的中世纪,教育几乎完全被教会垄断,包括欧洲的几乎所有大学,也都是教会创办。正因为此,大学能够借助教会的权威,拒绝世俗君主的骚扰。当然有的时候,大学也借助世俗国家拒绝教会的干预。教会与国家的对立是欧洲大学享有自治、保持学术自由的制度条件。但是,在那些渴望打破教会统治的人看来,教会教育体系教育出来的人对国家的忠诚是可疑的。于是,到18世纪,欧洲大陆各国的专制君主与启蒙主义者结成了一个有趣的联盟:启蒙主义张扬理性,当然厌恶教会;专制君主要确立自己的主权地位,同样痛恨教会。
  两者联手开始摧毁教会的教育垄断。应当说,摧毁这种垄断,确实有助于人的自由发展。但是,在这之后,启蒙者与专制君主又立刻把人们驱赶到另一种垄断中。新兴的民族国家建立了国家教育体系,教师是国家的雇员,学生则成为“国家的儿童”。这一教育体系一方面向孩子传授现代科学与理性精神,使之摆脱宗教的束缚;另一方面,则培养学生对国家的忠诚和效忠国家的技能,以增强民族国家的凝聚力。
  因此,研究民族主义的学者普遍承认,国家教育体系的建立对于民族的想象的共同体之塑造,具有根本性作用。据此也就不难理解:国家教育体系最完善的国家,通常也是民族主义情绪最强烈的国家。法国、德国是较早建立起国家教育体系的,日本也在最短时间内建立了完善的国家教育体系。这两者之间有一种相互激荡的关系。
  在中国,现代教育观念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同时完成两个任务:在国民中普及理性的精神,建立国民对国家的忠诚。面对外部入侵,知识分子痛感国人是“一盘散沙”,对于后一目标尤其热心。因而,在上个世纪之交,很多中国学者倡导源于德国、日本的“军国民”教育,即军事化的国民教育,试图塑造一种统一的尚武的民族精神。
  现代教育体系的建立过程说明了,历史并不是在直线进步,现代性并不总是可取的。国家创办并维持的现代义务教育体系固然推动了教育的普及,但它也制造了国家对教育的广泛垄断。现代国家教育体系内在地处于一种自相矛盾状态:启蒙主义强调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自由精神,现代教育理论也普遍强调,教育不应压抑孩子的天性,应当尊重孩子的个性。但他们所支持的现代国家教育体系却从一开始就试图把唯一的一组价值灌输给一切孩子。
  当然,在不同国家,国家教育体系的垄断程度不等:法国受启蒙理性影响最深,又有中央集权传统,因而国家教育体系的垄断程度也较高。在英美,这种垄断的程度则较弱。私人学校、教会学校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始终占据着比较重要的地位,国家教育体系试图建立垄断的任何努力都会遭遇方方面面的强烈反弹。令人惊奇的是,这一多样性的教育体系并未导致国民价值观的混乱。这让人们不能不反思:民族凝聚力是否只能通过一元的国家教育体系来维系?
  回头再看孟母堂事件,教育行政部门已经把义务教育理解为一种高度强制性、排他性的教育:国家不仅给父母施加一个让孩子接受教育的义务,也给父母施加了一个只能接受国家批准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的义务。这样理解的义务教育就不再是公民对国家主张的一种权利,而成为国家施加给公民的一种无可逃避的强制性义务。
  这样的理解是否合理?国家或许可以要求,父母都应当尽自己的能力保证孩子接受必要程度的教育,但超出此一限度,政府对每个孩子接受教育的方式和内容提出更多强制性要求,是否逾越了权力的合理界线?因为这触及到一个根本问题:国家是否有权控制、监管人们的思想、观念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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