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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塾“孟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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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2: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义务教育和私塾“孟母堂”

  当新的《义务教育法》通过的时候,7月10日,媒体报道上海出现“全国第一家全日制私塾”——孟母堂,这种教育方式以读经为主,已有12个孩子参加。实际上全国类似的私塾已经不是这一家,我想这无关紧要,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私塾?这种私塾与义务教育的目标一致吗?

该“私塾”的创办人吕丽委在接受当地报纸采访时说,“我们只是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在以自己的方式教育自己的孩子”。显然这种私塾的出现是对当今教育制度的不满,试图另辟蹊径,创造出新的教育下一代的模式。


  读过这个报道我思考很长时间,核心问题就是为什么会想出这么一条路来教育孩子。毋庸置疑办私塾,以及把孩子送到私塾的目的都是要把孩子培养成人,显然在如何培养人这个问题上是出现了比较大的分歧。


  这些志同道合的人在办私塾是并不认可今天国家推行的义务教育的目标——“提高全民族素质”,反映出对义务教育实际情况的不满,这种不满并不在于义务教育实现公平的问题,而是义务教育不能将传统文化传授给孩子,以及今天的义务教育的体制方面诸多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今天义务教育的教材方面和具体实施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提高全民族素质”是不能割断历史,是需要把传统文化以及道德的精华传授给下一代,这也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个部分。但是在孟母堂的“教学规划”中,“不求甚解,只求熟读背诵”也正是其明文规定的“教学原则”。如果用“不求甚解”的模仿记忆是儿童的天性,“理解则是未来一生的实践”也未必能达到深刻理解中国传统文化精华的目的。开办这种学校,以及把孩子送到这种学校学习都是有一定的盲目性。今天的义务教育忽视个性发展也是一个体制性的问题,而这种“孟母堂”也未必能实现个性发展。


  7月17日,周昌鸿和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博士顾瑞荣以学生家长身份在网站上发文:《“孟母堂”违背义务教育法吗?》,文中称:“‘孟母堂’不是办学,只是现代在家学习或在家教育的一种方式。既然不是办学,也就无所谓违规和违法。显然‘孟母堂’这种形式,不适合于用‘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规定来框定它。”


  显然这位博士对《义务教育法》的理解也是有失偏颇的,这里我们不去界定是不是“社会力量办学”的问题,依据《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相应的义务教育是这些孩子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孩子的这种权利。承担义务教育义务的家长也无权剥夺孩子的这种接受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经过20年的实施进行重新修订,新的《义务教育法》将在今年9月1日实行,我们从《义务教育法》修订的全部过程,不难发现整个社会,包括教育机关的官员、学校的领导者,以及一些教师和家长对义务教育的理解确实存在一些偏差,这种偏差造成中国义务教育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最近有一个网友提出一个问题很好,他认为教育不是“望子成龙”,而是“望子成人”。义务教育要实现“提高全民族素质”正是体现这个精神,实现对人的培养教育。


  我国对义务教育目标的宣传力度显然是不够的,乃至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中也就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有许多人为中国缺少世界一流的科技人才表示出极大的忧虑,而这种忧虑的另一面忽视的整个全民族的素质的提高,离开全民族素质的提高我很难相信今天的教育就能培养出大批的世界顶尖一流人才,因为整个民族兴旺发达才会有坚实的发展基础。


  新《义务教育法》体现了七个亮点,主要体现在教育收费和公平教育方面,这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基础。如何实施义务教育,在教材的编写,教育的实施评价都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从“孟母堂”的出现,我们应当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除了公平教育,我们如何宣传与贯彻义务教育确实应当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所有的问题不能离开“提高全民族素质”这个总的目标,不然都会有害于义务教育的实施,我们在宣传和贯彻这个目标所做的实际工作实在是太少,这一点不得不引起足够的重视。
文章引用自:http://news.sina.com.cn/s/2006-07-17/04479477485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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