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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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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2: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池墨
  全日制私塾究竟能走多远?昨天,早报报道已悄然在上海开办近一年的“孟母堂”之后,以私塾教育彻底替代小学教育的实验性教学方式引发社会各方强烈争论。一方面,不少家长致电早报主动询问如何报名;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昨天对“孟母堂”亮出红灯。闵行区教育局普教科科长陈健表示:“如果查实是违规办学将按规定处理。”(《东方早报》7月11日)


  如果以“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中小学必须要在资金、校舍硬件、师资软件和学生人数等各个方面达到政府的规定”这个要求来看,“孟母堂”当然不具备向适龄学生开展义务教育的资质。但是,“孟母堂”这一创新教育方式,却引起了家长的浓厚兴趣,得到了家长的赞同,显然,“孟母堂”有它的成功之处。虽然依据有关法规,“孟母堂”与正规教育机构有很大差距,但是,只要“孟母堂”能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那么,我们就应该容许其存在和鼓励其发展。


  我国现行的以应试教育为主的教学模式,引起社会较多诟病,加上高昂的学费,我国的教育制度和公办学校模式不断遭到质疑。前不久,教育部甚至把上大学比喻成到商场买东西,有钱的就上清华、北大等名校,钱少的学生只能进一般的大学,没钱的则“有才无财别进来”,这种“有钱人的思维”遭到民众的炮轰。按照教育部的这种思维逻辑,既然教育是市场,官方学校是“商场”,那么,就应该容许私人开办“小商店”,如果一味强求“小商店”的软硬件具有“商场”一样的规模,显然是不公平的。人们到市场去购物,不是看你的店铺面积有多大,设施有多豪华,而是看你的商品质量如何,是否物美价廉,如果商品质量低劣,或者以次充好且收费高昂,那么,消费者当然不会买你的帐。教育也是如此,官办学校规模固然宏大,在许多方面也有官方支持,但是,如果收费高昂,教学质量一般,那么,家长就有选择“商场”的自由和理由,甚至可以选择“退货”。但是,如果官方以已有的制度标准,限制“小商店”的发展,甚至意欲取缔“小商店”,那么,人们就失去了选择权,要想“购物”,还得去官方的“商场”。


  孟母堂式的私塾化教学形式产生于1998年左右的厦门,是一些志同道合的家长自己选择的教育子女的一种方式,费用上都是家长们彼此平摊,而老师的工资则是家长们按照目前一般学校老师的行情支付。“孟母堂”是家长们选择的一种新型的教育方式,只要“孟母”们传授给学生的知识完全达到国家义务教育的要求,我们就没有理由反对。教育部门称其违规,无非是从硬件上来评判,在这方面,“孟母堂”显然难以与官方学校抗衡,以官方的标准来评判衡量,对于“孟母堂”来说是不公平的。


  教育的目的是提高人们的综合素质,我们看重的是教育过程和教育成果,衡量一个学校成功与否,我们要看其教学是否能促进人的整体素质健康发展,而不是看它的操场有多大,教室有多明亮,设施有多豪华,硬件只是一种符号,全面提升人的综合素质才是根本,因此,我们的教育部门,能否改变一下“官方思维”,放“孟母”们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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