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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全日制私塾孟母堂被认定未停止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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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2: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责令“孟母堂”限期改正最后期限后的第二天,松江区教育局对外公布了对“孟母堂”的检查结果,认定举办者本人提交的停止教学活动的回函不属实,未停止办学行为,没有达到改正要求。

  为此,区教育局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向举办者吕丽委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以此告知举办者,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孟母堂’在接到告知书后可以申请听证。”区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陈雷表示,否则,3天以后即可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办学。
  检查结果明确未停止办学

  昨天下午4时许,“孟母堂”的近20名孩子在两位老师的带领下,从小区篮球场锻炼回来,他们的嬉闹声在安静的小区里显得尤为响亮。与此同时,“孟母堂”负责人周应之和吕丽委则接到了松江区教育局正式下发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在“孟母堂”2月9日提交的“关于改正通知书的回函”中,吕丽委称“已按照要求停止了一切教学活动,在限期内完成改正工作”。对此,松江区教育局昨天明确表示,回函不属实,没有达到改正要求。

  松江区教育局副局长陈小华表示,经过工作人员现场察看情况,以及向办学场所所在小区内物业和业主代表了解,“孟母堂”内的学生并未撤离,工作及管理人员仍未离开,仍存有教师组织带领下的集体活动,日常管理工作较改正前仍无明显变化,办学设施设备仍未清理,构成办学行为的几大要素依然存在。
  “孟母堂”两项申请均被驳回
  此前,吕丽委夫妇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了申请和要求,昨天下午,松江区教育局已对此进行了答复,两项申请均被驳回。
  ●“孟母堂”:申请在家个人教育

  2月9日,吕丽委夫妇书面提交了“在家教育申请”,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在家对8岁的女儿实施教育。2月10日、11日,另外4名家长也以快递形式提交了同一内容、同一文本格式的申请。

  对此,松江区教育局昨天给出答复称:包括吕丽委夫妇在内的部分家长的申请违背了《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家长的该项申请不予批准。

  教育部门表示,依据相关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因此,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陈小华表示,适龄儿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这是强制性的,父母在家教育代替入学的行为不能被允许。

  此外,《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否则,将“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孟母堂”:请家长组团进行评估

  周应之曾提出,家长们将有意聘请多名老教师组成的专家考评团,对接收其子女的公办学校进行考核,包括学校人文环境、课程设计、师资力量等方面均会成为专家团的重点考察项目。

  教育局在回复中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上海市教育督导规定》等多个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辖区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是区教育督导机构的法定职责,而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组织专业人士对学校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评估的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孟母堂”将提请行政复议

  “我们对教育部门的答复并不满意。”周应之认为,目前双方争论的焦点依然停留于在家教育权能否落实的问题上,并认为在家教育权若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孟母堂”的其他问题也将不复存在。对于这份“告知书”,周应之称,目前自己对于是否要申请听证还未作出决定,但他表示,已经做好了提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准备。“由于这一期限有可能会持续好几个月。”对此,周应之表示,在这段时间内,孩子们还未进行分流,因此从珍惜光阴的角度考虑,“孟母堂”里的生活和学习并不会因此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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